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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常見問題類型一覽
社團活動 輔具借用 衛保組服務項目 學生平安保險 高醫學生門診
哺乳室開放時間 校園AED放置處 心理諮商系統 心理諮商說明 隱私保密
諮商服務 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各類助學金 校內工讀相關資訊
宿舍相關問題 畢業生優秀獎項 愛心餐券 僑生居留證/出入境 僑生健保/僑生保險
僑生工讀/工作證/清寒獎助學金 陸生居留/出入境 陸生工讀申請 學生銷過與申訴 性別平等
職涯輔導 校園安全 學生兵役 校外賃居 原住民族學生相關

 

 

社團活動 ▲TOP
Q 有哪些社團可以參加呢?
A 社團總覽網址http://clubs.kmu.edu.tw/index.php/club_list
Q 如何參加社團?
A
  1. 每年9月初社團嘉年華,透過各社團擺攤解說,瞭解全校各個社團社團活動及內容。
  2. 可至濟世大樓地下1樓社團辦公室洽詢。
Q 如何成立社團?
A
  1. 需有3名本校學生發起人及20名學生聯署,並填寫社團成立申請表(相關表單下載)。
  2. 攜帶申請表與聯署表至課外組辦理。

 

輔具借用▲TOP
Q 如何借急救箱?
A 衛生保健組內備有七個醫藥箱可供借用,請使用前三天先至學生資訊網頁填寫借用單,方便本組將醫藥箱備妥,使用前一天即可至衛保組申請借用。
Q 如何借用柺杖、輪椅等輔具器材?
A 請使用者本人或其他同學持使用者學生證至衛生保健組登記借用。

 

 

衛保組服務項目▲TOP
Q 衛保組提供的服務?
A

衛保組暨健康中心的服務時間與連絡電話:週一至週五 08:00 ~ 17:30(分機:2117),非健康中心開放時間的緊急事件,請撥打校安專線:3220809,衛保組提供的主要服務有:

  1. 緊急傷病處理
    護理人員可提供第一時間的緊急傷病處理及協助就醫。
  2. 保健服務
    備有相關的儀器設備,如:血壓計、身高/體重計、體脂肪測定儀等,歡迎同學來使用。
  3. 健康諮詢
    若有健康及就醫問題或不知如何處理自己健康問題時,護理人員可提供相關諮詢與建議。
  4. 衛生教育活動
    不定期辦理各項講座及健康促進活動,並公告於學務處網頁,歡迎同學踴躍報名參加。
  5. 急救保健箱及輔助用具借用
    借用急救保健箱及柺杖或輪椅等輔助用具請先至「學生資訊系統→衛生保健組」完成線上申請,完成申請後,請持申借者學生證到衛保組辦理。
  6.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因疾病住院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之門診治療者,可至衛保組諮詢或辦理理賠事宜。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7. 餐飲衛生稽查
    每週不定時抽查校園餐飲店家提供的餐飲,以確保餐飲安全及衛生。

 

 

學生平安保險▲TOP
Q 如何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
A
  • 保險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校園意外身故、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住院外科手術給付、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食物中毒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申請期限:自事故發生起二年內需提出申請。
  • 準備資料
    1. 申請書一份
    2. 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
    3. 收據正本(影本須加蓋醫院關防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4. 學費繳費證明單
    5. 存摺封面影本
    6.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Q 申請休學者,還具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障嗎?
A 學期中辦理休學,其保險效力仍持續至當學期結束(上學期為1月31日終止,下學期為7月31日終止),申請方式及手續與在學期間相同。但若新學期開始決定休學者,需要有繳交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用者方能享有保障,可在開學兩週內至衛生保健組填妥保險單後,至出納組繳交費用,建議同學仍參加保險,因為僅需要少許的費用即可以獲得保障。
Q 畢業生,享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障的期限為?
A 已畢業者,即便已辦理離校手續,其保險效力仍持續至當學期結束(上學期為1月31日終止,下學期為7月31日終止),申請方式及手續與在學期間相同。
Q 已有自行投保人壽保險,還可以再申請「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理賠給付嗎?
A 已投保其他人壽保險,仍可以申請「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理賠給付,即使個人保險與學生保險兩者皆為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仍可以獲得學生保險理賠給付。提醒同學記得跟醫療院所申請數份診斷書與收據等證明,以利向不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高醫學生門診▲TOP
Q 高醫學生門診診療時間?
A

請見本校學生門診資訊頁(https://osa.kmu.edu.tw/index.php/zh-TW/衛保組/學生門診)

Q 學生體檢報告顯示B型肝炎抗體為陰性,是否一定要注射B型肝炎疫苗?
A

無表面抗體者,因有較高風險感染B型肝炎,若需至醫院實習,實習醫院會要求學生提供B型肝炎抗體為陽性之體檢報告,或注射疫苗證明。若無表面抗體者,請配合於實習前施打B型肝炎疫苗,避免影響實習。

若至附設醫院健檢中心注射B型肝炎疫苗享有學生優待價,必須先至衛保組領取〝高醫學生B型肝炎疫苗接種證明單〞,並攜帶證明單及學生證至高醫附設醫院健檢中心報到。注射B型肝炎疫苗學生優待價每劑330元;醫事服務、材料技術費另計。

Q 高醫學生在附設醫院就診享有醫療優待嗎?
A 學生在學生門診就醫有優待之外,至其它科別就醫亦享有就醫優待,繳費時示出學生證與健保卡。優惠內容詳見高雄醫學大學就醫優待辦法
Q 體檢一定要在本校附設醫院完成嗎?
A 因配合教育部要求大學部新生健康資料之建置,新生入學時應實施健康檢查,大學部新生致本校附設醫院體檢,以利大量體檢資料之彙整,附設醫院也提供本校學生體檢優待價。二年制在職專班及研究所(碩、博)新生可至區域醫院級以上醫院完成體檢。

 

哺乳室開放時間▲TOP
Q 哺乳室開放時間?
A 本校於濟世大樓1樓衛保組設有一間哺乳室,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早上8點至下午5點30分。

 

校園AED放置處▲TOP
Q 校園AED放置處?
A 校園共有5台AED,分別位於國際學術研究大樓B2電梯旁、同盟路警衛室、學務處前濟世大樓1樓電梯口、第一教學大樓B1電梯旁、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若同學遇到緊急狀況需使用AED,請就近取用,並通知119、衛保組或校安中心等給予協助。

 

心理諮商系統▲TOP
Q 遇到情緒上的困擾和壓力,可以如何求助?
A 當在生活中遇到各種影響心情和產生壓力的事情,讓自己感到身心不太舒服時,除了可以找家人朋友或導師聊聊外,也可以來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專業的心理師會耐心的傾聽,並給予心理支持和適當地幫忙。請上Web資料庫學生資訊系統 D.2.7.01 預約心理諮商,或至濟世大樓一樓CS103學輔中心辦公室進行預約。

 

心理諮商說明▲TOP
Q 什麼是心理諮商?
A 心理諮商包含自我探索與照顧、人際關係與溝通、兩性情感、課業學習困擾、生涯發展與規劃、情緒調適、身心壓力管理、悲傷輔導、家暴、性侵案件危機處理等,每個人生活中都可能遇到煩惱或困難,而當感到問題是自己無法解決或需要傾訴時,便可透過心理諮商來面對自身的心理困擾。
Q 接受心理諮商代表有精神疾病嗎?
A 只要是身心方面感到有所不適、生活中遇到各種難題都可以尋求心理師協助,心理諮商僅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和管道,並非精神疾病患者才有需要接受諮商幫助。當然,若情緒壓力和困擾維持一段時間或產生較大起伏,則有可能成為疾病的狀況,此時更需要透過心理師的陪伴,來瞭解自己的心理狀態,進一步評估如何積極的照顧自己。
Q 心理諮商和一般聊天的差別?
A 心理諮商和聊天最大的不同是:朋友、親人之間是一種隨性的講話,分享彼此的心情和經驗。而心理諮商是一種有計畫、有目標、保密的談話,是為個人量身打造的服務,可以更符合個人的期待與需要。諮商師接受過專業訓練,提供溫暖、接納、支持的環境,以專業方法從旁協助您看清自己問題的癥結,陪伴您調適和改善,使自己更成長。

 

隱私保密▲TOP
Q 諮商的內容會被別人(同學、老師、父母或家人)知道嗎?
A 根據專業倫理與法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是最優先遵守的原則。心理師將會為諮商內容保密,並將以機密方式處理與保管。若有與重要他人溝通的需要,一定會在取得您的同意後,才向必要的對象公開。當發生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的情況下或涉及法律責任必須通報時,才會在保護來談者的立場下,通報相關人員予以協助。

 

諮商服務▲TOP
Q 接受心理諮商需要多久的時間?
A 每次晤談以五十分鐘,每週以一次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或需要可以調整。視諮商內容情形不同,無法保證一次諮商就可解決,視個人的需要、問題的複雜程度及諮商目標的不同而定。

 

學雜費減免▲TOP
Q 本校學雜費減免對象及申請程序為何?
A 請見本校學雜費減免資訊頁(http://osa.kmu.edu.tw/index.php/zh-TW/生輔組/學雜費減免),內容包含申請流程、可申請減免對象及申請所需資料。
Q 身心障礙子女就讀在職專班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嗎?
A 依教育部規定,自98年8月1號起,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Q 已辦理學雜費減免是否可以再申請就學貸款?
A 可以。在流程上請務必先辦理完學雜費減免,等審核通過後再申請就學貸款。
Q 請問延畢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嗎?
A

依本校學則製訂之修業年限為準。

第十八條

  醫學系101學年度前入學者為七年、102學年度起入學者為六年;學士後醫學系103學年度前入學者為五年、104學年度起入學者為四年;牙醫學系為六年;二年制在職專班為三年;其餘各學系均為四年。

第七十五條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在職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五年;在職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二至十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其修業年限自轉入博士班時起算。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延長年限以二年為限。

Q 公費獎助學金可以一併申請嗎?
A 各項公費只能擇一申請,如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勿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學產基金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退輔會退除役軍人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勞委會在職勞工就學補助等。

 

就學貸款▲TOP
Q 申辦就學貸款的資格是什麼有哪些限制?
A
  1. 學生本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
  2. 就讀本校之在學學生。
  3. 家庭年度所得(由銀行調查無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114萬元以下,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 114萬至120萬元者,自撥款日起按月自付半額利息。
    • 超過120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有2位以上就讀立案之國內高中職以上者,自撥款日起按月自付全額利息。(如資格不符,則不得申請)
Q 就學貸款辦理程序?
A
  1. 於學生資訊系統就學貸款申請網頁登入→ D.2.1.01就學貸款申請作業填寫資料。
  2. 列印貸款明細及緩繳單各2份。
  3. 向戶政機關申請三個月內(自註冊日起算)「戶籍謄本」一份。
  4. 至高雄銀行登入填寫對保資料、列印〔申請/撥款通知〕書(一式三份)。
  5. 攜帶上述三種資料,由父母陪同至高雄銀行各地分行辦理貸款對保。
  6. 對保後將〔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及貸款明細及緩繳單共3種資料繳回學校。
Q 就學貸款多久辦理一次?
A 每學期皆須辦理一次。
Q 學生及保證人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時,需具備何種證件?
A

學生本人及保證人應於學校公佈就貸辦理之期程內至承貸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

對保時所檢附之證件:

第一次辦理
  1. 向戶政機關申請三個月內(自註冊日起算)之戶籍謄本:
    • 申請人與保證人(父親)之戶籍謄本(包括父、母、本人)乙份。
    • 父母離異者,備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保證人者)之戶籍謄本乙份。
    • 父母均死亡者,備申請人與保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未滿廿歲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為保證人;成年者可擇親友之一為保證人。
    • 已婚之申請人,其配偶必須為連帶保證人,需另備配偶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2. 學生本人印章及保證人印章。
  3. 學生及保證人身份證。
  4. 貸款明細及緩繳單各2份。
第二次起辦理
  1. 學生本人印章
  2. 學生身份證
  3. 貸款明細及緩繳單各2份
Q 學生及家長是否一定要到所洽辦的承貸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A 第一次辦理貸款者,學生及家長一定要到所洽辦的承貸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第二次起辦理,可由學生自行前往辦理對保手續。
Q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金額的範圍?
A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2-5項列為可貸可不貸項目)

  1. 該學期實際繳納之學雜費等。
  2. 書籍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目前大專院校3,000元。
  3. 住宿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若學生住宿校外,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辦理
    (本校最高金額為15,000元)。
  4. 生活費: 低收入戶學生40,000元中低收入戶20,000元(需檢附鄉鎮市區公所證明)。
  5. 海外研修費:每學年上限金額新台幣440,000元。
Q 已申請就學優待減免能再申請就學貸款嗎?
A 可以,但須先行辦理減免學雜費,再以減免後之金額辦理就貸。
Q 在學學生修教育學程學分是否可以辦理就學貸款?
A 可以,教育學程學分費可視為學雜費。
Q 有子女教育補助費的新生,如何貸款?
A 享有子女教育補助費者,於學校系統登入時,務必勾選「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金選項」,再填上補助金額(軍公教子女為35800元),系統會自動算出可貸的差額。
Q 就學貸款還款時間?
A
  1. 一般生於休學、退學或畢業滿一年時需按期攤還本金與利息。
  2. 在職專班之學生於休學、退學或畢業時即需按期攤還本金與利息。
  3. 需服兵役之役男,須填寫「就學貸款償還期限展延申請及異動通知書」依其應備文 件,採郵寄掛號方式寄送至高雄銀行各分行,於服役完成滿一年後開始按期攤還本金與利息。
Q 中途休學或退學應如何還款?
A 學生因休、退學中途離校,自離校日起滿一年應一次償還所有貸款金額;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
Q 大學畢業後若繼續升學,可繼續申請就學貸款及延後還款嗎?
A 學生若繼續就讀國內研究所,仍可申請貸款;若繼續在國內升學或服兵役,請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原承貸銀行申請辦理延期償還手續。
Q 逾期未償還,會有那一種不良後果?
A 學生逾期未還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將會影響與銀行貸款關係,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都可能會受到拒絕。

 

各類助學金▲TOP
Q 各類助學金相關資訊哪裡可以取得?
A 學務處網頁—生活輔導組—助學金—相關公告(大學生助學金/弱勢學生助學金/緊急紓困金/清寒及身心障礙學生助學金/研究生助學金)
Q 何謂弱勢學生助學金,有限制條件嗎?
A
  1. 家庭年所得需在70萬以下,且於本校具有學籍(不含在職專班),尚在修業年限中之學生。同時,除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前一學期成績不得低於60分。
  2. 為協助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之學生順利就學,依其家庭年所得給予補助,依所得級距補助12,000至35,000元不等,以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惟若已請領政府相關部會各類助學金、子女教育補助費等公費補助者不得申請。
Q 如何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
A 符合資格者於開放申請期間,自行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D.2.1.03.a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登錄後列印。申請表並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成績單(新生免成績單)及檢附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Q 弱勢學生助學金辦理的時間為何,可以逾期申請嗎?
A 本助學金每學年度申請一次,約於每年9月上旬受理申請,核可後之補助金額將於下學期學雜費中減免。且因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資料需上傳教育部平台,轉送財稅中心查核,逾期教育部平台即無法上傳,故若逾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將不受理。
Q 清寒及身心障礙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為何?
A

本校學生具有學籍(在職進修班及進修學士班除外),尚在修業年限中之學生。同時,除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全部及格,操行成績須達85分。以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之:

  1. 低收入戶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
  3. 家庭年所得七十萬元以下之學生,家庭年所得之計列範圍如下:
    • 未婚學生: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 已婚學生:與其配偶合計。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務處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為協助成績優秀之清寒學生以及身心障礙學生安心就學,依申請種類予以補助1至2萬元。

Q 本校清寒及身心障礙學生助學金,如何上學生Web系統申請?
A
  1.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 「D.2.1.05.清寒及身障優秀獎學金申請」上傳所需附件,並列印申請表於公告規定時限內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分機2823)
  2. 僑生無我國戶籍謄本者,得檢附1年內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請僑務員會查證。
Q 研究生助學金,申請資格為何?
A
  1. 研究生助學金申請表、申請名冊至學務處網頁下載。
  2. 研究生自申請日起向各系所提出申請,各系所造冊連同相關資料送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逾時視同放棄申請。(更多詳細情形,詳見學務處網頁—生活輔導組—助學金—研究生助學金)
Q 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申請資格為何?
A
  1. 本校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低於新台幣95萬元。
  2. 符合資格之學生,須於申請日限期間上學生資訊系統登入資料(D.2.1.06),列印申請表連同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及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等證明文件繳交至各學院提出申請。再由各學院承辦人員於系統進行學院初審 (T.I.0.2),列印申請名冊,送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Q 本校緊急紓困金,申請資格為何?
A

為關懷本校學生因遭遇家庭突變以致有影響學業之慮,給予適當協助並幫助解決困難,學校提供緊急紓困金的申請,凡符合補助資格者,於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皆可申請,至學務處網頁列印所需文件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校內工讀相關資訊▲TOP
Q 學生校內工讀相關資訊哪裡可以取得?
A 學務處網頁—生活輔導組—校內工讀資訊—相關公告
Q 校內工讀實施勞健保制度,工讀生進用原則?
A
  1. 工讀生採一月一簽制,每月月底前發放工讀薪資&每月月中前需將次月工讀生簽約投保完成(遇假日提前至假日前繳交),由任用工讀生窗口將加保清冊E-MAIL給學務處承辦窗口,由學務處轉寄給人資室納保。
  2. 工讀生於非約滿時離職,需填註辭職書並至人事室辦理離職手續。(註:辭職書以人資室辭職書版本)
  3. 工讀生勞保自付額,由次月薪資中扣除,工讀同學可上網D.6.04出納付款資料查詢發放薪資。
Q 學生校內菁英工讀認證相關資訊哪裡可以取得?
A 校內菁英工讀認證(採線上認證):請至學生資訊系統D.2.4.01通過測驗後即完成認證。

 

宿舍相關問題▲TOP
Q 宿舍生活我該注意什麼呢?平時遇到問題要怎麼尋求協助呢?
A 高雄醫學大學的住宿生皆須遵循宿舍輔導管理辦法及本校宿舍自治委員會管理;若平時有生活上的問題,可尋求各樓的宿舍幹部協助(A館各樓08、18房)。
Q 如何知道室友是誰?
A 因顧慮其他住宿生的個人隱私權,所以目前開放的宿舍資訊只能查詢自己的資料。
Q 我要如何知道宿舍抽籤、後補抽籤…等新的消息…?
A 舊生宿舍抽籤為每年度5月中前舉辦、新生宿舍抽籤為每年度指考放榜後二週內舉辦、候補因需視抽籤後空床而定,故請於新生抽籤後注意學務處首頁重要公告、宿舍公告。
Q 宿舍抽籤是否有身分限制?
A 舊生及新生宿舍抽籤是有地區及學制的限制(在職專班、學士後學制學生及高雄市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鹽埕區、鼓山區、前鎮區、三民區、楠梓區、小港區、左營區、鳳山區、鳥松區、大寮區),上述限制地區學生不可參加遞補抽籤。
Q 學校宿舍住宿期間遇到房間內硬體設備故障該怎麼辦呢?
A

本校學生宿舍有完善的線上報修系統,報修步驟如下:

  1. 登入學生資訊系統。
  2. 點選D.5.0.3修繕通知維護。
  3. 新增報修資料,並留下聯絡電話以利修繕人員聯絡,最後請記得點選存檔。總務處修繕人員在看到報修資料後將儘速聯絡報修同學進行修繕作業。
Q 宿舍有什麼設備?
A 校內宿舍設備有書桌、椅子、床、衣櫃…等物品,另住宿生需自備棉被、枕頭、床墊、吹風機、電腦、網路線及其他個人日常生活用品。
Q 住宿費減免如何辦理?
A 請先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地方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宿舍業務承辦人。
Q 如果要先寄東西到宿舍那有人能幫我們收嗎?住址要寫什麼?到時要怎麼拿?
A 本服務僅限住宿生,住址請寫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宿舍(A館)+房床號+收信人(請寫自己姓名),屆時可至新館管理室領取。
Q 學校宿舍進住時間是什麼時候?還有進住當天要注意什麼事項呢?
A 依宿舍公告及新生手冊為準。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高雄醫學大學學務處生輔組「宿舍業務承辦人」,Tel:3210571#2114、E-mail:yating@kmu.edu.tw

 

畢業生優秀獎項▲TOP
Q 請問畢業生優秀獎項包含幾種獎項?
A
    共有七項:
  1. 德、智、體、群四育單項獎(共四項)
  2. 四育並優獎
  3. 志工服務獎
  4. 優秀研究生獎
Q 何時、如何、向何單位提出申請畢業生優秀獎項?
A
  1. 每年4/1~4/20至校務資訊系統S.F.四育系統,依欲申請項目填寫申請。
  2. 填寫時應依各獎項所需資料上傳電子檔案以資佐證。
    • 智育—依教務處所提供學業成績為準(無佐證資料)
    • 德育—依教務處所提供操行成績及個人獎懲紀錄為準(無佐證資料)
    • 體育—依體育教學中心規範提證。
    • 群育—依課外組所列規範為準,所提資料均需佐證,並需加附學習歷程檔案。
    • 四育並優獎申請者應檢附學習歷程檔案及一般導師推薦函。
    • 優秀研究生獎—依教務處所提供成績及研究論文發表數為準。
    • 志工服務獎—由校內處室單位或各學系推薦參選名單。經各學院遴選出候選名單(每個學院最多推派2名),候選學生應提供申請表、推薦函及學習歷程檔案。
Q 畢業生優秀獎項評選標準?
A
獎項參考條件標準分數其他條件
四育並優 德育成績 85  
智育成績 80  
體育成績 80  
群育成績 10 在職6,檢附學習歷程檔案、導師推薦函
★檢附一般導師推薦函及學習歷程檔案
德育 操行成績 88 大功以上,無申誡
智育成績 70  
體育成績 70  
智育 ★學業成績全班前三名,或成績總排名前十分之一
操行成績 85  
體育成績 70  
體育 體育成績 80 各項體育競賽成績依規定計分
操行成績 85  
智育成績 60  
群育 一般生 10 在職班6,檢附學習歷程檔案
操行成績 85  
智育成績 70  
研究生
(1/10)
操行成績 85

符合前條規定者,以智育成績高低做為頒發獎勵之依據。

智育成績 85
研究論文發表 1以上
志工服務獎
  1. 在校期間,積極參與校內外服務性活動,熱心公益、或擔任志工有具體貢獻者。
  2. 在校期間,申請人經具有內政部志願服務手冊登錄或其他機關團體核發之志工服務證明。
  3. 參加志工服務有重大具體優良事蹟者。
  4. 符合以上任何一項條件可由校內處室單位或各學系推薦遴選志工服務獎。
Q 各獎項獲獎人次?
A
  1. 各系級依據教育部核准招生之班級,每班錄取德智體群四育並優及四育單項獎前三名。
  2. 優秀研究生獎依各班人數,每10人選1名,不足10人者亦選1名。
  3. 志工服務獎由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就具體事蹟審查,決定名額及獲獎者。

 

愛心餐券▲TOP
Q 什麼是愛心餐券?
A 提供具本校學籍且在學之學生,遇緊急經濟急難者,校內用餐之協助。
Q 誰可以申請愛心餐券?
A 具本校學籍且在學之學生皆可申請。
Q 愛心餐券如何申請?
A 至學務處聯合辦公室,向愛心餐券承辦人索取中英文申請表格。領取表格同時,承辦人會向申請人詳細說明申請流程與相關注意事項。
Q 申請後多久可以領取愛心餐券?
A 於學務處審核通後,即可領取,約3~5個工作天。承辦人員會主動通知申請者。

 

僑生居留證/出入境▲TOP
Q 如何辦理居留證?
A

居留證辦理與相關所需資料如下:

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境證入境在台無居留證明文件,應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或持外國護照已居留簽證入境者,應辦理外僑居留證,申辦須於入境後15天內於網路申辦,請依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選擇身分後詳閱內容準備相關資料辦理。

Q 居留證效期快到期了應如何辦理延長居留證?
A

請於效期日前30天內於網路申辦;居留證效期逾期者將強制出境,並須重新申請居留證,請同學留意。

 

僑生健保/僑生保險▲TOP
Q 僑保與健保的差異是什麽?
A
  1. 僑生平安保險費【簡稱僑保】:全名叫做『僑生傷病保險』;依健保的規定,僑生須等拿到居留證180天後才能參加健保。所以直接從海外分發的新生,在當入學前6個月這段時間若感冒或看醫生(不管是在診所或醫院),須負擔的費用很貴,至少新台幣500元起,因此在這6個月的時間裡,僑委會有委託民間保險公司代辦僑生傷病保險,這樣一來,如果同學要看醫生,會有費用的理賠,所須負擔的醫療費用也相對比較輕。
  2. 僑生健康保險費:就是一般台灣人的全民健康保險費,這個保險是強制每個人都要參加。投保後,每人會拿到一張「健保卡」,之後如果受傷、感冒就可以到各地的診所、醫院去看病。持健保卡看病所需的費用比較便宜,到一般診所看大概是新台幣50元~150元不等;如果到大醫院去看病,會因為醫院的等級不同收的費用也就不同,大概是新台幣400元~800元等。
Q 僑保如何申請?理賠範圍為何?
A

就醫及理賠手續等相關資訊請詳閱網址:https://reurl.cc/n18b3d

Q 新僑生何時符合資格參與健保?可否不參加?
A
  1. 父母親均不居住在台灣的僑生可在學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健保」)。在尚無健保資格的180天期間則享有「僑保」(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保費由僑委會補助50%,新僑生自行負擔580元。
  2. 學士、碩博班之直發新生入台後須辦理居留證(或台灣身分證),發證日期加180天即為符合加入健保日期。180天的等待期間內若需出境1次,以不超過30天為限(出境天數將延長等待健保日)。
  3. 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符合資格者一律須投保。
  4. 清寒僑生得至衛保組填寫補助申請表及檢附清寒證明,審核通過後由僑委會補助半額健保費。

 

僑生工讀申請/僑生工作證/僑生清寒獎助學金▲TOP
Q 僑生可以打工嗎?
A 依據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s Act)規定:無臺灣身分證之僑生同學在校內外打工應依法申請工作許可,詳細規定請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查詢。
Q 如何申請工作證?
A

1、 有需要申請工作證的同學請至(http://ezworktaiwan.wda.gov.tw)登錄資料申請帳號,到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的審查費和上傳所需文件。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費用:新台幣100

2、 上傳文件包括:

  (1)學生證影本(須加蓋申請當學期註冊章)

  (2)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3)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證效期:上學期最多至331日止;下學期最多至同年930日止。

4、自10911日起,僑外生於線上申辦系統中如約定「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該部將 

         於申請案件核准且發文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僑外生領取電子公文,僑外生並可於發文日起8個日曆天內自

       行至該部線上申辦系統領取電子公文;逾期未領件者,系統將關閉「領取電子公文」功能,逕改以紙本

      公文寄發工作許可函。惟如「不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許可函,則仍以郵寄方式寄發紙本公文許可

       函。(請同學確實維護帳號內正確之email)【電子公文工作許可函問答集https://reurl.cc/M7x10n

Q 關於僑生清寒助學金
A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且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申請表格請在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二週內到生輔組領取或到學校學務處網站下載。

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 一年級僑生:申請表、評分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 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評分表、清寒相關證明及成績證明。
  • 轉學僑生:申請表、評分表、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前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相關網址http://osa.kmu.edu.tw/index.php/zh-TW/component/content/article?id=386

 

陸生居留/出入境▲TOP
Q 第一次申請入境臺灣應備妥那些資料?
A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申請書」(以下稱就學申請書),需貼上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標準證件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請一定要注意相片規格哦!)。

  1.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大陸地區護照影本」(第三地申請)
  2. 就讀學校發給之「錄取通知影本」
  3. 委託就讀學校代辦來臺申請之委託書影本
  4. 就讀學校(或指定人員)出具之保證書
  5. 證照費新臺幣600元
Q 單次入出境換發 「逐次加簽入出 境許可證」需要 準備那些文件?
A

換發「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應備下列文件,並委 託就讀學校代辦:

  1.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2.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3. 委託書
  4. 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指定境外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5. 繳回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6. 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陸生工讀申請▲TOP
Q 陸生可以打工或工讀?
A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違反規定者,依規定須強制出境。

 

學生銷過與申訴▲TOP
Q 我被記過了可以銷過嗎?
A
  • 本校學生觸犯本校之規定未達記大過之處分且具悔意者,得申請銷過自新;如因同一事由再受懲處者,則不得申請銷過
  • 受懲學生得於懲處或申訴確定之次日起十日內(國定及例假日除外),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Q 我被記過了可以申訴嗎?
A

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以下簡稱申訴人)對於本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秘書室)。

Q 學生申訴怎麼申請?
A

申訴人就本校所為之行政處分,經向本校提出申訴而不服其決定,得自申訴評議書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檢附申訴評議決定書,經本校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性別平等▲TOP
Q 什麼是校園性平事件?
A
校園性平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
性侵害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性騷擾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 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 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霸凌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校園性平事件)

  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不論是否同校)。

Q 當我遇到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狀況時,我應該怎麼申請調查?
A 當你/妳遭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狀況時,可以向性平會尋求諮詢、協助或填具申請書(http://equity.kmu.edu.tw/)提出調查申請,性平會防治小組的聯絡窗口為學務處萬小姐(07)3121101#2280亦可撥打校安專線(24小時專線) (07)3220809尋求及時的協助。
Q 我沒有具體的性騷擾證據,申訴有用嗎?
A 如果有各種相關的書面、錄音、或是網路資訊(如e-mail)等直接證據當然可以成為具體佐證。如果沒有具體的證據,調查小組也會由事件發生的經過,再訪談知悉的相關證人後,多方面加以研判。

 

職涯輔導▲TOP
Q 我要怎麼知道徵才資訊?
A 職涯組網站及各院系所均不定期公布有全職、實習、工讀或徵才等訊息,同學可親洽各系所辦公室詢問,或上職涯組網站→就業資訊(http://career.kmu.edu.tw/information.html)查詢。
Q 我不知道如何撰寫一份好的履歷表,也不知道怎樣準備面試,該怎麼辦?
A 各院系所每學期會不定期地舉辦「模擬面試或個別化履歷指導」活動,同學們可以可親洽各系所辦公室詢問,或至職涯組預約諮詢服務。
Q 我想開始撰寫履歷表,但不知從何整理自己上大學以來的所有經歷?
A 同學們可以上學校首頁→學生專區→學習歷程檔案,舉凡同學們進入校園後,曾參加的校內活動、演講,或是擔任社團成員、志工等相關經驗,都會定時地彙整至這個檔案,除了可以整理自己的經歷外,更是可以直接透過學習歷程檔案列印履歷表。
Q 我對於未來生涯發展方向茫然、或不確定未來出路,應該怎麼辦?
A 各系皆配有職涯輔導老師及固定的諮詢時間,同學們可以至職涯組查詢職涯輔導老師名單及聯絡方式;或和職涯組預約職涯輔導,本組聘有具諮商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的人員提供協助喔。
Q 我想要透過心理測驗瞭解自己的職涯興趣或性向,該怎麼辦?
A 職涯組提供兩項免費的職涯諮詢系統,一個是「大專職能診斷平臺」(Ucan),網址為https://ucan.moe.edu.tw/Account/Login.aspx,申請帳號與密碼後便可以進行線上施測,該測驗包括職涯興趣探索、共通職涯探索及專業職能探索;另外一個系統是「複合向度性格測驗」(MAPA),網址為http://mapa.kmu.edu.tw/,同學需要使用本校的網路IP進行登入,登入方式如MAPA網頁登入入口處有說明,即可進行測驗。測驗結束後,除了線上解測外,同學若想要更進一步了解測驗結果,可以至職涯組申請測驗解釋的服務,本組亦備有其他職涯興趣或性向測驗,歡迎同學多加使用。
Q 我想要參加職涯講座,該怎麼知道相關資訊?
A

職涯組舉辦的職涯講座,會透過以下管道公告,同學們可以多多注意。

  1. 全校信箱:各式活動皆會mail至學校信箱,同學們可以不定期地收信,才不會錯過好康資訊喔。
  2. 校版公告:學校首頁→活動行事曆→活動(https://wac.kmu.edu.tw/qur/qurq0050.php)。
  3. 學務處網頁: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位於下方的行事曆(http://osa.kmu.edu.tw/index.php/zh-TW/)。
  4. 校園海報:同學們走在學校裡面,也可以抬頭看看各式活動海報喔。
Q 我已經畢業了,為何還收到畢業生流向調查?是詐騙嗎?
A 為了瞭解同學們的現況與感想,學校會於應屆畢業、畢業後一年、三年及五年進行流向調查,本調查所蒐集的資料,僅做整體分析,個人填答內容將完全保密,資料蒐集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同學們接到通知後,可以放心至學校首頁→校友專區→畢業生流向(http://career.kmu.edu.tw/graduate/)進行填答;若同學們接到電話訪談,擔心是詐騙集團的話,可以回撥電話至各院系所分機或職涯組分機(2280)進行確認喔。

 

校園安全▲TOP
Q 在學校碰到緊急事件如何尋求協助?
A 校安中心每日均有人員24小時值勤,對於同學在校內、外發生之緊急及意外事件提供協助。如有需要可撥打24小時值勤電話(07-3220809),為便於使用可將緊急求救電話輸入手機內或抄收於皮夾內以備不時之需。 有關各教官及生活導師之詳細資料,請至軍訓室網頁瀏覽。
Q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置?
A
  1. 保持現場、立即打電話110報案 (有傷患119)說明事故地點。
  2. 事故地點前後設警告標誌,防止二次車禍(盡可能標記、拍照、尋找目擊證人)。
  3. 聯絡校安中心值勤教官協助(07-3220809)。
  4. 配合交通警察製作筆錄、勘繪現場圖,務必清楚、明確告知交通事故過程(筆錄內容與現場繪製圖務必仔細看清楚,符合事實才可簽名)。
  5. 通報保險公司辦理理賠(隨時檢查車輛保險是否過期,建議加保第三責任險)。
  6. 依據肇事責任歸屬互談民事賠償,簽訂和解書。

 

學生兵役▲TOP
Q 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生想要出國留學,可否於未服役前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A 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男生雖未服役,倘若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修讀研究所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其取得國外研究所碩士班或博士班入學許可者,仍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
Q 83年次以後出生之常備兵役役男軍事訓練(二階段軍事訓練)?
A
  1. 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 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施訓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週,合計役期為4個月。
Q 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A
  1. 目前正就讀國內、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申請於大一、大二(或五專第三、四)學年暑假期間,分別接受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2. 受理申請時間為11月15日以前,役男(或家長)於指定期間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3. 申請時須檢附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國外須經驗證,大陸地區須經公證及驗證】,另需備妥役男本人及家長(父或母)印章。
  4. 申請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在學役男,由徵兵機關於徵集令分別載明入伍訓練(第一階段)及專長訓練(第二階段)之指定入營時間及報到地點;入伍訓練由徵兵機關辦理輸送入營,專長訓練由役男依原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自行報到入營。
  5. 國外、大陸地區申請二階段之大專校院在學役男,考量渠等學程與國內役男不同,爰配合國防部特別安排專列梯次另訂徵集日期,以符便民服務原則。
Q 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再出境之限制?
A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但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可檢附相關證明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以30日為限。
Q 役男出境申辦?
A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核准事由、限制及申辦程序如下:

  1.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1學程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本款規定,由國內就讀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1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2.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30歲。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3.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1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1學程以2次為限。本款規定,由國內就讀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3.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4. 役男取得經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者,其出境就學不得逾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經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相關證明,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就學。
  5. 役男取得經驗證之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者,其出境就學不得逾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之我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相關證明,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就學。
  6. 因前6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含觀光名義短期出境),每次不得逾4個月。本款規定,由役男持身分證、印章及護照正本,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亦可就近向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異地申辦。(20歲以上在學學生經核准緩徵者,亦得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又上述國內就學之緩徵役男,另得向移民署網站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國,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役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者,準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前項第1款至第4款及第7款規定辦理。但前項第1款、第2款之準用,以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為限
Q 甚麼條件可以辦理緩徵?
A
  1. 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補充兵(因家庭因素者除外)或替代役現役徵集者,如有下列情形可申請緩徵:
    • 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2. 申請緩徵的方式如下:申請緩徵的方式如下: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學校應依學生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1個月內,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在追訴中的役男,應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緩徵申請書,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
  3. 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不得緩徵:
    •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 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者。
    • 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
Q 我是大一新生,如何辦理兵役緩徵?
A 入學前於新生網頁上網填寫基本資料時,填妥「兵役狀況」。開學後請至學務處網站左邊各類表單處下載兵籍調查表(http://osa.kmu.edu.tw/index.php/zh-TW/各類表單/44-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填妥後送學務處軍訓室辦理。
Q 開學時忘記辦理兵役緩徵申請,有補救的機會嗎?還未開學註冊就接到兵單怎麼辦?
A 同學開學時忘記辦理兵役緩徵申請,萬一已接到兵單(徵集令),您可以儘速至學務處軍訓室申請暫緩徵召證明書,再連同兵單送至戶籍地兵役單位註銷當次徵集。並再補辦緩徵申,請至學務處網站左邊各類表單處下載兵籍調查表(http://osa.kmu.edu.tw/index.php/zh-TW/各類表單/44-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填妥後送學務處軍訓室辦理。
Q 我已服完兵役,要如何辦理兵役儘後召集?
A 入學前於新生網頁上網填寫基本資料時,填妥「兵役狀況」。開學後請至學務處網站左邊各類表單處下載兵籍調查表(http://osa.kmu.edu.tw/index.php/zh-TW/各類表單/44-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填妥後送學務處軍訓室辦理。
Q 我因個人因素免服兵役,應如何辦理免服兵役相關手續?
A 入學前於新生網頁上網填寫基本資料時,填妥「兵役狀況」。開學後請將免服兵役證明影本送學務處軍訓室辦理即可。
Q 如何參加研發替代役甄選?
A

有意願參加研發替代役之役男,可先行至內政部役政署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生帳號並進行意願及履歷之登錄,待年度役男報名甄選期間再進行報名程序即可。

學生帳號之申請全年度皆可進行;意願及履歷登錄作業預訂於每年10月至隔年1月中旬役男報名甄選作業前進行;役男報名甄選作業預訂於每年1月中旬進行。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內政部役政署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

Q 入營服役如何折抵役期?
A
  1. 82年次以前折抵說明:役男須服1年常備兵現役,選修「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均可折抵,每門可折4.5天。若僅修一門「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僅可折4天;但若各修一門「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因兩種課程可合併計算,所以可以折抵9天。
  2. 83年次-93年次折抵說明:役男須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或「101學年度之軍訓-國防科技概論國防科技專題--資訊戰、國防科技專題--武器系統、中國兵學概論--孫子兵法、國防報告書」可折抵役期,每門可折2天,最多10天。
  3. 94年次(含)以後折抵說明:役男須服1年常備兵現役,原則上比照82年次以前折抵天數,惟仍需俟教育部公告後通知。
  4. 符合以上申請資格者,請於畢業或服役前,先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成績單正本乙份,再至學務處軍訓室驗證蓋章,入營時向服役單位申辦折抵役期。

 

校外賃居▲TOP
Q 本校有提供學生賃居資訊服務?
A 本校為服務學生校外賃居服務,設置高雄醫學大學賃居資訊,網頁介紹學生租屋查詢、租屋行動指南、租屋資料專區等資源歡迎同學多加運用。
Q 本校為何要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
A 為落實賃居校外學生生活照顧,並配合警消建管實施房屋安全評核認證及賃居訪視,以瞭解其租宿環境潛在問題與品質,特針對本校在外租屋學生,全面實施普查,以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
Q 何謂押金、定金?
A 定金、押金、二者有什麼不同?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租金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每季一付、每學期一付等等定期支付方式。
Q 定金、押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A 定金定金支付並無法定的上下限,通常房東會自訂金額請房客支付。有的房東會要求定金多至數萬元少至僅收5佰、1仟元。其實對承租的行為而言,不論定金的多少都是代表一種承諾,應依雙方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否則如有一方反悔,依民法第249條視錯在那一方,他方得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押金雖然一般民間偶有收三個月押金甚至更高之習慣,但依據土地法第99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超過的部分房客有權利對房東主張用來抵付房租。不過,在實際運用上,房客行使抵付房租之權利時,應先向房東知會、與房東妥善溝通,避免紛爭。。
Q 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A 房客所付的定金除了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契約時定金應可返還或可做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份,因此繳交定金時請千萬記得,請房東簽收收據(連結到訂金收據格式),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Q 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A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也就是說,當房東(受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時,房客是可要求房東加倍賠償的。
Q 各種不同版本的契約書是否都同樣具有效力?
A 一般來講契約書會有書店文具店版本、崔媽媽版本、各校編寫版本、內政部版本或房東自行編寫版本等等,不管哪種版本的契約書,只要雙方對於契約內容表示同意、無異議且已經簽名及蓋章後,這份契約便已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需遵守履行。
Q 如何選擇合適的契約書呢?
A 其實契約書只要是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強制規定的事項,經過雙方同意後,都可以成為契約。契約書版本何者為佳?應視個人需要,如房屋較新、附加設備多或租金價額高,可考慮用較詳細之契約,如內政部版本;反之,一般居住使用,應選擇條文較少的為佳,一來簡單易懂,二來協商的空間大,例如崔媽媽版本。其次,凡是契約中未約定的部份,在法律的處理程序都是引用『民法』的規定,而一般來講,『民法』中規定,兼顧雙方,亦有公平之考量,對房客也有保障。
Q 未成年人所簽的契約有效力嗎?需要第三保證人嗎?
A 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因此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訂約時最好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簽約時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較能讓房東安心租給未成年的學生。但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租屋是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例如求學中的學生),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租約仍是有效。。
Q 租屋一定要簽契約嗎?
A 大部份的契約只需口頭約定就能成立,不一定要簽約才算數,但應特別注意的是,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1年者,應以字據(書面)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不過,因租賃期間常會涉及一些相關事項(如提前解約、修繕問題….等等),若無訂定書面契約,常會造成雙方對權利與義務的認知上有很大的爭議,且舉證不易。所以呢,白紙黑字寫清楚彼此的權利義務,以避免發生糾紛時,雙方在無憑無據之下各說各話,讓外人更難釐清事實的真相。
Q 和房東僅簽了一份契約書,並由房東收走了,這樣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A 簽定契約最好雙方能各收執一份,以免在發生糾紛時,房客不但無法再重新審視契約的條約,也不能正確的依所訂定的內容與房東做協商,對房客來說是非常沒有安全感。另外,在簽訂契約時,對所增刪的條文應有雙方的簽章。若原本所簽契約並無做以上處理,就要擔心房東是否會擅自塗改契約內容,而造成房客權益的損失。有時,房東也會擔心房客會拿契約去報租賃所得稅,因此就會主動”沒收”其中一份,讓房客無法憑藉契約來申報扣抵,或房東日後有私自調漲租金,或隨意終止租約趕人之打算,惟應避免,以杜爭議。
Q 該如何確認簽約的對方的確有權利將房屋出租呢?
A 在簽約時可以進行房東的驗證,所驗證的證件有:屋主的身分證、建物權狀或房屋稅單。不過我們常碰到的是先生會代太太處理、女兒代父親處理、朋友委託處理等等,這並不表示這些人就無法與您簽約,而是當您發現簽約者非屋主時,除了問清關係並確認屋主知道此事外,也可要求房東請真正屋主來簽約或是請房東出示委託書等等,以避免發生遇到詐騙出租的狀況。當然,您也可以利用出租的門牌號碼,至地政機構申請土地建物謄本,其中不但可確認屋主,還可查詢所租的地點,目前是否被有查封(包括查封時間、受理法院及案號等)、設定抵押的記錄,以便讓自己能安心的承租。
Q 簽約時,房東要求留存我們的身分證影本,我可以拒絕嗎?若留下會有危險嗎?
A 房東會要求留存身分證影本,應是擔心在租賃期間發生任何狀況,會有找不到房客又無任何證明方式的困擾,同理而言,不論是房東對房客或是房客對房東應也是可以做相同的要求。但是證件留存在他人手中,畢竟會有些顧慮,若擔心證件遭人冒用,可在影本上註明『僅供租屋使用』的字樣。
Q 跟二房東簽約要注意什麼?
A 向二房東承租時,一定要請二房東出示與大房東簽的租賃契約,並注意該約的租賃期限是否已經過期,以免貿然繳付押租金後,二房東遷走卻無法追還;另要留意的是契約中是否有明訂不得將房屋分租或轉租的規定,若有此規定二房東便無權將房屋再行分租給第三人。由於二房客的租賃權益關係僅及二房東,若大房東依其與二房東之相約,要求二房客遷離或繳交押租金等,易生糾紛。建議儘量避免,如欲分租房屋中之一間,建議二房客直接與大房東簽約(當然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租約,例如租賃範圍、租金應另訂新約或於原來契約中修正調整之。),免生糾紛。。
Q 修繕責任該由誰來負責?
A 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當然也可以另外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甚至可以在契約中明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客來負責,如此明確的約定,即可避免日後雙方為修繕問題爭執不休徒增困擾。。
Q 搬進去時所附的設備是正常的,可是沒多久卻不能使用了,該由誰來負責維修?
A 參照民法429條原則上若租出去的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損而有毀損或不能使用時,例如屋頂漏水、水管不通、燈具基座腐蝕等等,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居住使用。若照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致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但若連日常使用的燈泡換新等消耗性設備都要由房東親自出馬,對於租賃關係的維繫上,很可能造成一些影響。所以若發生設備忽然無法使用的狀況,可以先評估造成無法使用的原因,是否自己操作不當所造成?是否只是小小零件自己修復即可?還是因設備老舊而造成的毀損?待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後,再與房東做溝通,應能較易達成共識並儘速解決問題。總之,為了避免修繕責任認定發生爭議,建議雙方簽約時,在契約上註明設備的使用現況以及修繕責任歸屬清單,這樣才可以減少修繕糾紛的發生。
Q 幾個月前發現浴室有些微漏水現象,原本不以為意,沒想到最近漏水的現象愈演愈烈,通知房東來修,房東卻要我們負擔一半的費用,合理嗎?
A 依民法437條之規定,房客有保管房屋及危害通知之義務,如果有違反保管義務致使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或發現房屋有修護之必要而疏於通知,致使房東來不及維護而有所損失或損害擴大時,要賠償房東因此所受的損害,但如果該危害應維護事項,為房東已知者,不在此限。另依民法430條之規定,房東有修繕義務,但經房客催告仍不修理時,房客可片面提出終止租約。
Q 已告知房東有設備需要修繕,但對方一直遲遲未處理,該怎麼辦?
A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通常碰到需維修的狀況時,大都會先以口頭上通知房東前來修繕,但當發現房東有拒絕或是拖延不來處理時,這時就可以寫存證信函告知房東前來修繕(連結存證信函範例),若房東仍是不予理會,在約定期限過了後,房客可以根據民法第430條要求終止租約或是自行修繕。若房東願意由您自行修繕處理,建議您,在請人修繕前最好還是先行估價,將費用告知房東,以避免因對修繕費用認知有差距,讓房東拒絕支付而產生糾紛。在修繕完成後,則須備齊所有憑證以便對房東報帳,進行租金扣抵。建議:修繕問題一直是糾紛最多的一項問題,提醒房客在事前訂約即能約定清楚責任歸屬,在發生問題時,能盡量做好溝通並達成協議,切記勿以惡言相向,以免雙方關係破裂,影響日後彼此互動關係。
Q 雙方的修繕責任該要如何簽定在契約書中?
A

大概可區分幾種修繕部份:

  1. 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等等
  2. 傢俱、設備部份:如沙發、桌椅、電視、冰箱
  3. 消耗性器材:如燈炮、燈管、水龍頭內橡皮

  對於需維修的部份,最好能列出是何種設備及哪些部份,再來區分責任;必要時可再利用拍照存證,當成簽約時的附件。

Q 租約快到了,跟房東打算不再續約,最近房東不斷的帶著新的房客進來看屋,這樣可以嗎?
A 民法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換句話說,房東將房屋出租,即表示需按照契約中明定的承租範圍交予房客使用,房東是不能再以”這間房子是我的”為由要求房客無條件地開放門戶讓自己能自由出入。建議應以彼此尊重之方式,事先聯絡、溝通,在房客同意或約定在場之時間,以進入租屋,避免紛爭。
Q 房客可以自行換鎖嗎?但房東說為了安全起見,以防萬一有突發狀況,想留有一份備份鑰匙,以備不時之需可以使用,房客可以拒絕嗎?
A 房客承租房子後,除非雙方有特別的規定,是可以自行換鎖的。但有時房東會擔心房客(尤其是在學生)忘了關水電瓦斯或是有什麼突發狀況,不放心的想進去巡巡看看,所以會要求留有一支備份鑰匙,當然,房客是可以拒絕房東留有備份鑰匙的權利,但房客最好能提供讓房東安心的保證,將房東的房子視做自己的家般的維護,房東的擔心害怕若能減少,就不會一再的要求要去巡視才放心。不過記得在契約期滿將房子返還給房東時,要將之前所換過的門鎖回復原狀。
Q 和同學一起承租一間房子,學期未終,其中一個室友即表明不再願意承租而搬走了,房東卻要求我們負擔全部的租金,這合理嗎?
A 此時最好是先確認一下自己的契約書是如何簽定的,您是推派代表出來簽的呢?還是各別和房東簽的呢?若您是推派代表出來簽約,應特別註明,否則對房東來講,他面對的只有簽約者(租約上之「承租人」),若照契約而行,收足全部租金,並無違法可言。所以建議諸位房客,若大家一起合租整層的住家,不要怕麻煩,還是和房東分開簽約是較能保障自己的方法;而房東通常會覺得麻煩,一人一份契約書光是寫字就挺累人的,這時,您也可變通一下,在一份契約書上分別註明各個承租房客的姓名、承租範圍、租金,若能清楚的明訂各人的範圍,當室友提前解約離開時,房東也無權要求房客需支付整戶全部的租金,而造成您的負擔了。
Q 房客在什樣的情況下,才能夠提前終止租約?
A

僅房客得終止租約者:

  1. 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疪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424條)
  2. 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
  3. 租賃物一部滅失而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435條)。
Q 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房東卻要扣全部的押金,是合理的嗎?
A 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即表示要違約了,契約上若有約定關於提前終止租約賠償的條文時,就應照契約條文行使,但一般市售的契約賠償額度除了有沒收全部押金的條文外甚至還有的是寫下高達五倍的賠償金額,所以房客簽約可說不可不慎。
Q 那麼在訂約時,提前解約的賠償額度通常是多少才是合理的?
A 建議雙方相當於以一個月租金之金額為準,應是較為合理的額度。
Q 租約到期要搬走時,房東說等水電費單來算清以後,才會把押金退還,這是合理的嗎?
A 租屋到期時有許多費用會是無法立即結清的,如: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甚至是租賃期間所造成的損壞賠償等等,因此房東要求保留部份的押金來做扣抵是合理的;不過,建議雙方儘量估算合理的價格以做扣抵,餘款應先返還,屆時房東再以收據或單據來和房客結算,才能避免一些紛爭。
Q 房東要賣房子,要求我們即刻遷離,我可以不搬嗎?
A 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此謂「買賣不破租賃」,即租賃關係對新屋主仍然存在,房客仍得使用至租期屆滿。房東請您先行遷離,因是希望有個單純的環境較能順利的將房子賣出。因此,您若是不願遷離,則可主張民法前揭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但亦提醒您如房東仍將房屋出售,請確定自己的押金是否已順利移轉給新屋主,並向新屋主提示租約以明權利義務。若您也願意配合房東搬離,則可看看租約中針對提前解約事項的罰則或和房東協商搬遷的相關事項。
Q 房東不願和我簽訂契約僅用口頭方式約定租約,現在房子將被賣掉了,我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方式嗎?
A

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先來解釋何謂未定期租約,所謂未(不)定期租約有三種狀況:

  1. 不動產租約期限逾一年,且未立字據者(民法422條)。
  2. 租賃契約訂立之初,即未定有期限者。
  3.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
Q 同學們對於自己所支出的費用是否清楚、是否覺得合理?與其懞懞懂懂,倒不如先來了解如何計算、權利義務又在哪裡?
A
  1. 水電瓦斯費的基本計算概念。1度水=1公噸=1000公斤=1000公升=1立方公尺=約23元1度電=1千瓦/小時。
  2. 簽約時並不知道要付管理費、清潔費,現在管理員來收費,這筆費用該是由我們支付還是由房東支付?應與房東協商,否則如未載明於租約,房東(區分所有權人)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該社區規約,負有給付義務。建議訂約時,如承租的是應繳管理費之大廈房屋,應先談清楚,並載明於租約。
  3. 前一個房客積欠了好幾個月的管理費未繳,最近管理員一直來催繳,我一定要繳嗎?前房客積欠管理費,應負給付義務者是房東(如房東與前房客有約定應由承租人負擔者,房東給付後,得再對前房客請求賠償),新房客就前房客積欠之管理費並無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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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校內:「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5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校外:「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專院校獎助學金」,於每年3月及10月敬請關注原資中心網站公告申請期限。其他校外相關獎助學金皆會於原資中心網站公告,請持須關注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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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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