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關懷本校學生因遭遇家庭突變以致有影響學業之慮,給予適當協助並幫助解決
困難,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符合緊急紓困金補助標準表所列補助標準者,得申請緊急紓
困金。
三、凡符合補助資格者,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備齊所需資料,向學生事務處提
出申請。
四、若學生本人不便親自申請,未成年學生由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由法定繼承人
代為申請。
五、備齊文件請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李小姐(分機2823)申請,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法規內容。
一、為關懷本校學生因遭遇家庭突變以致有影響學業之慮,給予適當協助並幫助解決
困難,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符合緊急紓困金補助標準表所列補助標準者,得申請緊急紓
困金。
三、凡符合補助資格者,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備齊所需資料,向學生事務處提
出申請。
四、若學生本人不便親自申請,未成年學生由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由法定繼承人
代為申請。
五、備齊文件請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李小姐(分機2823)申請,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法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