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實施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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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為保障本校學生因遭受到意外的傷害,以致身故、失能或需要較大醫療費用,將以大多數人提供的保費,來支助少數不幸的人,這是完全基於人類的愛與互助行為及社會福利的措施。因此,本校全體學生得參加平安保險。 |
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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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辦法有未盡事宜,詳見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合約單條款pdf.pdf。 本辦法有未盡事宜,詳見三商美邦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合約單條款pdf.pdf。 |
休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 |
高雄醫學大學休學學生【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 |
114年7月31日前發生的事件(遠雄) | |
114年8月1日後發生的事件 (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