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9/6公布,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
全國9月7日至9月2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校園防疫仍需全體師生同仁持續共同努力,請大家持續配合指揮中心及各所在縣市政府防疫規範。請全校師生同仁持續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
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持續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才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守護彼此的健康安全,並落實防疫措施,避免遭受裁罰(相關資訊如下)。
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24日公告修正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如下附件
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4日衛授疾字號1100200768公告與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