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申請公告(自103/9/10至103/9/30止)
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115 |
E-MAIL:m765005@kmu.edu.tw |
受理時間 |
103年9月10日至103年9月30日 |
計畫名稱 |
10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
申請對象 |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中輟學生。
(四)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五)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前項學生,不包含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申請補助者,以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個人,或由該等學生組成之團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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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採線上填報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index.html
2. 申請人書面資料填寫完成並列印,於103年9月30日前繳交由學校備文郵寄送審,
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將視同放棄審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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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
(一)申請書。
(二)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容、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三)經費概算表。
(四)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五)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六)第四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學生當選國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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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原則 |
(一)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申請單位以比賽或培訓,已接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申請單位申請時未敘明,經本部事後查知者,補助款應全數繳回。
(三)本部為審查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弱勢學生資格時,得邀請各專業機構或專家學者,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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