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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李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2114-14

E-MAIL:R041002@kmu.edu.tw

申請時間

1070201日至1070305日止

助學金項目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2(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之學生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家庭年所得總額之計列範圍如下:

()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務處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應繳文件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助學金名額

及金額

每學期助學金至少10名,每人至少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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