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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租屋糾紛不斷,消保處研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租客及房東雙方權益,條款已由內政部審議通過,預計一、二個月內公告後設施。

 

內政部過去雖有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不具法律效力,現制定「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具法律效力,由內政部公告實施後,房東出現違反行為,又未限期改善,最高可依《消保法》處50萬。

 

此次「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押金、水電費、修繕費用等常見爭議做出較詳細規定,包含押金金額不得超過兩個月、租約中明定水電費計價方式、房屋損壞若非房客惡意破壞,修繕費用由房東負擔、提前終止契約須於1個月前告知。

 

消保處表示,坊間現有的租屋定型化契約中,有許多不平等條款,會先對印刷業者進行宣導,要求依新的公告內容印刷,讓市面上的契約都符合「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租屋環境更安全、公平。

 

消保處也提醒房客,若租約有兩頁以上,最好在跨頁處蓋章,避免合約被抽換,簽約過程中,可用拍照、錄影等方式紀錄點交過程,用劃撥、匯款方式繳交租金,避免有爭議時,產生難以舉證的情況;新的範本將來會公告在官網,若現行租約有不合理、違反之處,可向消保官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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