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office

前端編輯

管理員身份可於登入後,進行網站的前端管理。

「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草案,業經本部以111年7月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612號公告及第1111660612A號公告預告(如附件1、2),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依公告事項第4項辦理,如有任何意見及修正建議,請於前述修正草案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該部醫事司,請查照。 

修正資料詳如以下附件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