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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衛授疾字第1110100867號公告,

新增「猴痘」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


猴痘會透過人畜共通傳染以及人傳人的方式傳播,人畜共通傳染主要是直接接觸感染動物的血液、體液、損傷的皮膚或黏膜等被感染。另外食用受感染的動物肉類也是一種危險因子。

 

人傳人的方式則是接觸到感染者呼吸道分泌物、損傷的皮膚或黏膜,以及被污染物品而感染,飛沫傳染的途徑則需要長時間面對面的狀況下才容易被感染,因此照護人員與同住家人較有可能被傳染。而孕婦若感染猴痘病毒,可經胎盤垂直傳染給胎兒,或於生產過程中因接觸而傳染。

 

若有必要前往猴痘病毒流行區域時,務必避免接觸齧齒動物和靈長類動物,以及生病或死亡的動物,同時所有肉類都應充分加熱、徹底煮熟後再食用。一定要避免與猴痘感染者接觸。如若出現疑似症狀,一定要先就醫並告知旅遊史與接觸史。

 

雖然疫苗接種有助於預防猴痘,但台灣自從1955年後就沒有再發生過天花的病例,因此從1979年開始就全面停止接種牛痘疫苗,所以1979年後出生的台灣民眾是對猴痘沒有疫苗預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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