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office

前端編輯

管理員身份可於登入後,進行網站的前端管理。

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0月6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 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 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 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 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 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 亭KTV)、遊      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 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 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詳情見附件: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7867號函

並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110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詳見附件:教育部110年10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5534號函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