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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 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

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聚會之人數上限為室内50人,室外100人,請民衆落實遵循。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A號函副本 (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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