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 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9月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A號函副本 (附件)辦理。
衛生福利部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 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9月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A號函副本 (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