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向各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 公告 單位 | 生活輔導組 林小姐 | 連絡電話 | 07-312-1101轉2823 | E-MAIL: chiyao@kmu.edu.tw | 
| 申請 時間 | 114年8月18日至114年10月3日 〈請依照各學院辦公室公告截止日期提出申請,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 |||
| 助學金 項目 | 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 | |||
| 申請 資格 | (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低於新台幣120萬元。 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如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等情事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並繳交導師訪談表),經學校審查認定後, 得考量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二)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 |||
| 申請 方式 |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 1.學生須上學生資訊系統登入資料(D.2.1.06.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繳交至各學院提出申請。 2.各學院承辦人員於系統進行學院初審 (T.I.0.2) ,列印申請名冊,送至學務處。 | |||
| 應繳 資料 | (一)申請表(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公告附件下載表格)。 (二)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113)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 |||
| 發放 金額 及期限 | 由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委員會議決定每學期發放金額。 | |||
| 發放 名額 | (一) 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3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4名、健康科學院8名、生命科學院5名、人文社會科學院5名,共計50名。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為止,下次辦理申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 |||
| 注意 事項 | 研究生因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申請資格,並繳回逾領之助學金: (一)在學期間休、退學者。 (二)申請時或申請後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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