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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向各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公告

單位

生活輔導組 林小姐

連絡電話

07-312-11012823

E-MAIL: chiyao@kmu.edu.tw

申請

時間

114818日至114103

〈請依照各學院辦公室公告截止日期提出申請,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助學金

項目

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

申請

資格

()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低於新台幣120萬元。

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如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等情事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並繳交導師訪談表)經學校審查認定後,

得考量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二)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申請

方式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

1.學生須上學生資訊系統登入資料(D.2.1.06.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繳交至各學院提出申請。

2.各學院承辦人員於系統進行學院初審 (T.I.0.2) ,列印申請名冊,送至學務處。

應繳

資料

(一)申請表(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公告附件下載表格)。

(二)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113)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發放

金額

及期限

由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委員會議決定每學期發放金額。

發放

名額

(一)  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3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4名、健康科學院8名、生命科學院5名、人文社會科學院5名,共計50名。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為止,下次辦理申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注意

事項

研究生因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申請資格,並繳回逾領之助學金:

()在學期間休、退學者。

()申請時或申請後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

清寒優秀研究生助學金要點

詳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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