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自109/09/15~109/10/20止)(逾時視同放棄不受理)
109年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同步申請:請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2.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
109上學期,申請於109.10.20截止
109下學期,申請於110.03.20截止
逾期不予受理。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詳見附加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