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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自109/09/15~109/10/20止)(逾時視同放棄不受理)

109年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同步申請:請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2.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

 

109上學期,申請於109.10.20截止

109下學期,申請於110.03.20截止

逾期不予受理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詳見附加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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