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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具身心障礙之視覺障礙證明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

在學學生,且家中經濟弱勢(具備低收/中低收/身障補助/清寒證明)。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新生申請第一期助學金不受此條件限制)。

 

申請時間為每年兩期,第一期為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第二期為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申請方式為郵寄,並需附上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當年度低收/中低收/身障補助/清寒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的成績單影本。每期錄取名額為三十名,獎助金額為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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