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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修訂後「大專校院學生自治諮詢顧問團服務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利學生自治於校園持續扎根,本署114年新增推動旨揭服務,申請單位除各校學生會外,現新增各校學生會業務單位,以協助各校於學生會會務推動或輔導/協助學生會運作過程中釐清疑義,並由顧問團成員給予相關建議,以達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於校園運作健全目標。 

二、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各大專校院學生會(請統一以學生會名義提出)及學生會業務單位(請統一以學校名義提出)。 

(二)顧問團成員:具法律、財務背景、輔導學生會運作經驗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學生自治資深學長姐等。另申請單位可依額外需求提供建議邀請人員名單,經本署同意後邀約。 

(三)諮詢項目:學生會會務推動相關面向(如有關學生權益、法規暨組織運作、年度計畫暨財務制度、選舉制度等);其他校內學生會等組織於運作時,或學生會業務單位於輔導/協助校內學生會過程中所遇問題等。 

(四)申請期間與額度:當年度至11月30日皆可申請。每校學生會及學生會業務單位同一年度各可申請2次為原則;另可衡酌校內學生會運作情形,經本署評估後同意增加諮詢次數。 

三、本案請各校轉知學生會踴躍申請,各校學生會業務單位於輔導/協助學生會運作時遇有相關疑義,亦歡迎申請本項服務。有意申請者,請至本署「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https://sa.yda.gov.tw/)「計畫與補助」專區線上填報申請資料。 

四、併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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