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房東先生/女士,您好:
感謝您多年來提供在外求學的高醫學生一個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讓莘莘學子能專心致力於課業的學習,承蒙您生活上的關懷與照顧,我們深表感激!
此外要提醒您內政部於109年8月14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90264203號公告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9年9月1日生效,日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若租賃契約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情形,最高將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教育部轉發內政部來函,亦要求公私立大專校院配合內政部辦理,俾維護賃居學生權益。
本校為配合內政部、教育部前揭政策規定,已將新版契約書範本公告,請自行上本校學務處資訊平臺網站(goo.gl/bjCibj)下載內政部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含英譯本English Tenancy Agreement)運用,並與貴租屋處學生完成簽約。學校自113年起配合賃居訪視學生時機,將驗證房東執行現況。
建立高醫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友善的租屋環境,是本校努力的目標。期待藉由校方、房東的營造,期讓學生安心住、房東放心租,達到互助互惠之目的。
高雄醫學大學 學生事務處 軍訓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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