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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屋 確實簽約避糾紛

詳察設備是否堪用 釐清賠償責任

民眾入住短租住宅前,最好與房東簽訂合法契約,確保雙方權益。蕭榕攝

【王柔雅╱台北報導】租屋產品琳瑯滿目,有傳統長期租屋,及年輕人、背包客喜好的日租套房,適逢農曆過年,台商回台度假探親熱潮,短租套房需求量大增。專家表示,短期租屋「眉角」多,民眾想住得安心,建議租屋前慎選產品、確實檢查屋內設備,簽訂合法契約,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

安捷國際酒店式公寓資深經理廖奕榮表示,傳統租屋市場一般租期約為1年以上,稱為長期租屋,短期租屋則指1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型態略有不同,除了租期較短外,房東或業者多半會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須品,如家電、家具、床舖、棉被等,讓房客入住就可享受完整的設備。 

租金多以月為單位

廖奕榮指出,有短租需求的客戶,多為必須頻繁往返國內外的商務客,近期因農曆年將至,也有許多回台過節、探親的台商入住,租金收費以月為單位,視業者規定,定期住宿客戶另有優惠折扣。
因市場需求量增,延伸的租屋糾紛也不少,永慶房屋總管理處法服部經理吳宜學表示,短租設備齊全,但也有風險,例如有些民眾為了省事,覺得只住1個月就乾脆不簽約,遇到物品損壞,房東要求賠償,反而求助無門。 

契約載明水電計費

吳宜學建議,不論租期長短,承租前都應簽訂合法租賃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假使遇到房內設備損壞,可依照合約,釐清賠償責任。
台灣租屋網行銷企劃部經理廖秀敏表示,短期租屋租期較短,房客退租時,可能還沒收到水電公司的收費單據,因此各業者延伸的計價方式略有不同,部分業者可能將水電費計入租金,或是依照實際使用度數,另外計費,建議房客入住前先在契約中明白載明收費標準,避免事後紛爭產生。 

吳宜學 永慶房屋總管理處法服部經理

專家意見
自然耗材 房東須修繕

短租契約常見物品損壞賠償等問題,若屬自然耗材,如燈泡、電池等消耗性物品,損壞後一般由房東負責修繕;若屬人為因素毀損,例如電視螢幕被房客惡意破壞,房東可依契約或《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求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房客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則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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