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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租屋處沒裝火災警報器 高市要罰

自由時報 2014-06-12
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

  〔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高雄市府在102年3月公告實施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學生租屋處必須設置偵煙式火災警報器,不符規定的租屋處,屋主恐遭罰款6000至3萬元。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股長李維家說明,高雄市府推動此法,同時保障租屋學生及房東的安全及權益,一個偵煙式警報器市價約600元左右,規定必須裝設在房間、廚房及樓梯間,只要有偵測到煙霧,就會發出警報聲響。

  至於,一氧化碳漏氣部分,消防局與教育局同步與轄區各大專院校,不定期抽檢學生租屋處,若發現有熱水器裝置在通風不良處,可處3萬元以內罰款,並將該租屋處公布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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