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發展獎補助要點。
貳、徵選宗旨
為促進大專校院教師有效運用「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將其內容融入課程設計,並透過創新規劃提升職涯輔導的教學品質與成效進而支持學生的職涯發展,特辦理本次教案徵選活動鼓勵教師發揮創意與專業,設計優良教案以推廣職涯教育,並建立可供參考與應用的教學資源庫。
參、主辦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肆、承辦單位
銘傳大學前程規劃處
伍、申請資格
全國大專校院之現職教師,具備教學經驗並有意投入職涯輔導課程設計者皆可申請參與。
陸、徵件方式
申請者需於「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 https://mycareer.yda.gov. 填寫資料,並上傳以下文件與作品:
一、教案文件(依照指定格式撰寫,檔案格式為 PDF)。
二、說課或試教影片,約 20~30分鐘 (上傳至 YouTube非公開連結,並提供影片網址)。
三、在職證明或服務單位證明文件。
四、著作權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柒、教案類型與規範
本次徵選之教案須符合「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之架構,並可融入新興議題,教案類型如下:
徵件類型 | 內容 |
職涯優勢學習類 | 如發掘個人優勢、提升學習策略或新興議題等 |
職涯進路準備類 | 如職場適應、職業探索或新興議題等 |
職涯籌劃實踐類 | 如目標設定、求職技巧或新興議題等 |
教案設計建議可參考 ADDIE(分析、設計、發展、實施、評估等相關模式,根據學生需求進行課程設計,以達教學成效。
教案要求:
●教案需包含課程目標、教學流程、學習評量方式、資源工具等內容。
●試教影片應呈現學生學習歷程及回饋,說課影片則需完整介紹教材設計。
●評量方式可包含實作評量、報告撰寫、口頭報告、分組活動等。
捌、獎勵
一、獎項:預計入選5-10件。
二、頒贈入選教案教師獎狀一幀,並函請任職學校敘獎。
三、每件教案獎金新臺幣1萬元。
四、入選教案者,於申請「115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提案,實際應用於課程內容,審核時予以加分。
玖、徵選時程
進行項目 | 日期 |
徵件時間 | 7月至8月 |
審查作業 | 9月 |
頒獎與分享 | 10月(於補助計畫成果分享會表揚與交流) |
壹拾、審查作業
一、 申請及初審
(一) 114年7月10日至8月28日下午5時於本署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 https://mycareer.yda.gov.tw 下稱職輔平臺線上申請及完成教案上傳。
(二) 由銘傳大學受理教案申請、初審、諮詢服務等事宜。
(三) 線上申請內容不符合簡章規定、附件欠缺或逾期申請等,不列入複審。
(四) 申請者經銘傳大學通知補正資料,於 2 個工作日內至職輔平臺補正,逾期未完成,不列入複審。
二、 複審及決審
(一) 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及決審。考量公平合理,審查委員服務單位倘與 申請者同學校,不參與該校教案審查。
(二) 獎項由審查小組視申請者及教案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若有從缺,該獎項得視主辦機關或審查委員決定分配至其他獎項。
(三) 審查標準:
項目 | 比例 | 說明 |
整體性 | 40% | 教案結構完整度、內容對應職輔教材主軸與單元之契合度。 |
創意性 | 30% | 教案融入新興議題與創新教學方法之程度。 |
可行性 | 30% | 教案在教學現場的適用性與實施成效,含學生學習回饋。 |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 教案需為原創作品,不得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若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
二、 申請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將獲選教案納入「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供各校參考與應用。
三、 教案提交後不予退還,請申請者自行備份。
四、 若申請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提交文件不齊全,將影響審查資格。
五、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解釋權,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
六、 若使用AI 輔助寫作的部分,請在教案內註明為AI 生成。
壹拾貳、著作權同意事項
一、 申請者須簽署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二、 本次徵選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
申請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及版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散布等),歸由創作人及主辦單位共有,並同各得單獨行使前述所有之著作財產權,所有創作人均不得異議;得獎創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著作財產權,並同意採創用CC 方式(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開放授權,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三、 申請者應依照著作權法規範,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 包含肖像、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申請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
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申請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