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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茲附上10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第2次協調會會議紀錄及服務學習實施作法及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各乙份(如附件),是項資料已登錄於學務處網頁重要公告處。

B.查核通過之學生須至各系所參與服務學習30小時(服務期程自即日起至103731日止),其弱勢學生助學金額之補助,將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中減免.

C.上次協調會議中針對服務學習減免時數說明,誤植為減免20小時乙事,特此訂正及抱歉,學生如當年修習服務學習課程者,得直接減免服務時數12小時為上限。

D.學生至各系所參與服務學習完畢時,需至學校資訊系統首頁>>D學生資訊系統>>D.2學務資訊>>D.2.1.06.b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明細處登錄每次服務時數並於服務結束後需繳交紙本明細表以資證明,另於服務學習結束後需繳交志願服務學習心得報告乙份,請上>>D.2.1.06.b 志願服務學習心得報告處登錄以完成102學年度服務學習。

E.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許先生07-321057107-3121101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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