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研究生一般助學金申請說明如下:
1.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至學生資訊系統D.2.1.07.一般研究生助學金填具申請書並列印出申請表向各系、所提出申請,各系、所審核承辦人至學生資訊系統T.I.04.一般研究生~系所初審完成資格審核後,列印出紙本名冊且完成用印後送學務處生輔組相關承辦人,再提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委員會審決之。
2.各系、所受理研究生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具結,保證無不符規定情事,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證,各系、所彙整申請書交學務處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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