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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生上學期通過弱勢助學金注意!

一、  轉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轉入新學校就學,並已通過111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身分者,由轉入學校於下學期核發

二、  申請移轉本校之程序

請轉學生回原學校辦理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檔案),於112215日(三)下午17時前繳交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濟世大樓1樓)辦理申請移轉本校

註:學生請原學校協助填妥附件檔案相關資料。

※有相關疑義者,請先與承辦人連絡相關事宜,林小姐-電話(07)312-11012823

三、  補助範圍

(一)    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分學雜費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   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4.   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三)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分學雜費如低於補助金額,僅得補助該學年實際繳納金額

(四)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五)     已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各部會助學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金。

六、  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單位:)

級距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第一級

30萬以下

16,5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12,000

七、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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