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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前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所修學分須達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者。
二、獎勵標準及順序:各系級學生符合獎勵條件者,以學業成績最高者為優先獎勵,學業成績相同時獎勵操行成績較高者,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則一併獎勵。
三、已領有本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任選一項申請)。
四、獎勵方式:

  1. 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0人(含)以下者,受獎勵學生數3名;第1名獎勵10,000元、第2名獎勵5,000元、第3名獎勵3,000元。
  2. 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1人至120人(含),受獎勵學生數6名;第1、2名每名獎勵10,000元,第3、4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5、6名每名獎勵3,000元。
  3. 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121人以上者,受獎勵學生數9名;第1~3名每名獎勵10,000元,第4~6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7~9名每名獎勵3,000元。
  4. 依以上各款獲獎勵10,000元者,得由本校優先聘為榮譽課輔助理,若該員放棄擔任榮譽課輔助理時,由第二名或第三名依序遞補。
  5. 該班如有缺額時,前三名依序遞補,其補助上限為10,000元,並依課輔輔導助理實施辦法辦理。
  6. 獲取書卷獎學生,不必自行申請,將於獲得獎勵的下一學期,經審查通過後,自行撥款至學生帳戶,若審查時不具備本校學籍者,無法獲取本獎勵。

※詳細辦法請點書卷獎獎勵辦法

需列印證明請至 D.2.1.08.歷年書卷獎查詢(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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