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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前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且當學期所修學分須達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者。

二、已領有本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

三、各系級學生符合第2條之規定,以學業成績最高者優先獎勵,成績相同時均予獎勵,獎勵方式如下:

1.          各系級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0人以下者,獎勵學生3名;第1名獎勵10,000元、第2名獎勵5,000元、第3名獎勵3,000元。

2.          各系級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1人至120人者,獎勵學生6名;第12名每名獎勵10,000元,第34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56名每名獎勵3,000元。

3.          各系級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121人以上者,獎勵學生9名;第1~3名每名獎勵10,000元,第4~6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7~9名每名獎勵3,000元。

4.          各系級第1名,得由本校優先聘為榮譽課輔助理,若該員放棄擔任榮譽課輔助理時,由第2名或第3名依序遞補,其補助上限為10,000元,並依據本校「課輔助理實施辦法」辦理。

 

※詳細辦法請點書卷獎獎勵辦法

需列印證明請至 D.2.1.08.歷年書卷獎查詢(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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