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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含

補賽規定)一份,請貴校協助轉知參賽人員落實相關防疫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049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因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競賽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請參賽及入場人員遵守相關防

疫規定。

三、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

況,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禁止參加比賽;並請於接獲政府相

通知後,立即與各競賽主辦單位聯絡,由各主辦單位協助安排補賽等相關事宜,聯絡資訊如下:

(一)音樂比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分機122。

(二)舞蹈比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電話:(02)77493242。

四、檢附109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及補賽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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