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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本校低收入戶之在校正式學制具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進修部學士班、碩士

       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不含延修生或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及

       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生。

二、申請時機:1113月21日12:00前至學務處生輔組繳交證明文件辦理。

三、證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度有效期限內)正本。

四、補助標準:以A4人房$10,000為準,低於$10,000以實際繳費金額退費。

五、退費日期:預計4月中至5月初退費至學生帳戶。

另優秀高中生住宿費用退費辦法,請洽詢教務處招生組,

教務處相關法規:獎勵優秀高中生入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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