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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僑(外)生在臺安心就學,提供獎基會捐款之獎助學

       金申請。

二、依捐款人指定之捐助對象及用途,以受疫情影響生活之緬甸僑生為優先,申請資格及發放原則如

       下:

(一) 申請資格:

1. 在臺大專校院攻讀學位之僑(外)生(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生),不含具學籍但於境外

    以遠距授課方式就讀之僑(外)生。

2. 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108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109學年度新生免附)。

3. 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4. 曾於109學年度期間工讀之相關證明。

5. 109學年度期間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申領本

    獎助學金。

6. 109學年度期間已領取就讀學校核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7. 近三個月(110年4月至6月)已領取校友會、同學會或其他民間團體相關捐款4,000元以上者不得申

    領本獎助學金。

(二) 發放原則:

1. 名額:約240名。由本部召開會議審查,並依捐款人指定以緬甸僑生為優先。

2. 額度:每人定額一次核發新臺幣5,000元。

三、有符合以上資格之僑生請盡速於本週三(7/7) 前完成線上表單: https://reurl.cc/EnbG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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