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7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受理
一、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高雄醫學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細則」辦理107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補助對象:
(一)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或依香港澳門居
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 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
得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另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檢附文件:
(一)一年級僑生:申請表、評分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二)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評分表、清寒相關證明及成績證
明。
(三)轉學僑生:申請表、評分表、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前
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7年9月26日中午12時前備妥所需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彙辦,缺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