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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1. 為獎助優秀僑生,僑務委員會受理海內外僑胞、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凡符合所訂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且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05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均得提出申請。
  2. 「僑務委員會106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欄表如附件1,申請表如附件2。
  3. 申請資格請詳閱申請表。
  4.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受理申請期間將獎助學金申請表相關證件10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中文成績單等表件正、影本各乙份,送學務處吳珮綺小姐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5.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6. 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二、 受理申請日期:   2017/1/5~ 2017/2/17 中午12時止,資料請檢附齊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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