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僑生獎助學金申請受理
一、申請資格要件請參照附件之核發要點(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本校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各一位。
二、有興趣之同學請於114年9月26日中午12時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缺件或逾期皆
不予受理,謝謝。
三、申請人應繳交:
1.申請表(如附件)
2.上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證明(需有上一學年度成績總平均)
3.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 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件影本乙份。
4.學生證影本(需加蓋教務處完成註冊證名章)
5.申請助學金者應提出清寒證明書(詳情請參照附件辦法)
四、申請僑生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4年11月23日(星期日)在臺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
者,視同放棄註銷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