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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

高雄市籍高中職、專科及大學學生經濟弱勢助學金申請辦法公告(自104/03/27至104/04/07止)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轉2823 E-MAIL:m765005@kmu.edu.tw
申請時間 104年03月27日至104年04月07日,逾期不受理。

獎助學金

項目

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 高雄市籍高中職、專科及大學學生經濟弱勢助學金
申請對象
  1. 設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之非低收入戶學生(不含進修部)。
  2. 未接受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及原民身分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者。
  3. 家庭收入及資產請參閱申請辦法-審核標準。
  4. 各科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及格者。
  5. 未接受其他單位持續性補助。
應附文件
  1. 填寫申請表
  2. 檢附全家人口戶籍謄本(附記事)、102年所得資料、102年財產資料、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申請人獎狀、證照及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資源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
  3. 填寫承諾書兩份,一份由學生及家長保存,一份隨各項申請文件寄回本會以利查存。
申請方式

繳交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給賴小姐 m765005@kmu.edu.tw

cthka03@gmail.com

07-370-3456-39林小姐

注意事項
  1. 本基金會保有最後核准名單之審核權。
  2. 103學年度新通過高中職生、專科(一~三年級),每學期應參與社區服務滿20小時;其餘受助學生,每學期應參與社區服務30小時,社區服務項目以公益為主,由接受社區服務單位協助登錄社區服務之情形。
  3. 受助學生每年應參加本會所提供之研習課程至少6小時。
  4. 受助學生應出席每學期港都聯合助學相見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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