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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學年度財團法人千佛山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自103/09/509/23止〉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賴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2115 E-MAIL:m765005@kmu.edu.tw
受理時間  1030905日至1030923日止

助學金

項目

103-1學年度財團法人千佛山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 1.目前就讀高雄縣市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學生,合於下列規定並檢具證明文件者。 2.限定由學校推薦之學生,每校限推薦四名學生。
證明文件

1.填具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如背面:資料請填寫完整,否則視為無效件)。 2.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100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上須有各科分數及學期總平均)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4.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5.學生本人可使用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含帳號及戶名)。 6.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若文件沒有齊全,本會將視為淘汰件)

審核程序 (一)審核標準:學業成績60%,家庭狀況40%。(二)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請務必將家庭狀況五百字概述清楚)(三)第二階段:由本會訪視小組實際查訪或電話查訪。(四)第三階段:以書面通知學校審核結果,並個別寄發通知函給同學。 () 第四階段:入圍同學者需參與本會主辦之助學頒獎活動,當天活動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發放金額 大學組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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