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 位 |
學務處 |
職 別 |
校安人員 |
姓名 |
王占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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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習 名 稱 |
107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兵役業務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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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
107年8月20日 |
地點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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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習 心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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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兵役業務研習107年8月20日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舉行,此次研習內容如下: 一、學生兵役業務說明暨各縣(市)注意事項宣導: (一)申請緩徵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 1.應行辦理緩徵之參與實驗教育未入學取得學籍學生,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 2.近期將公告申請緩徵學生名冊等新修改名冊。 3.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家庭因素補充兵役者,非屬緩徵原因消滅情形,應不予辦理(可以請其辦理休、退學或提前畢業,去服補充兵。)。 4.辦理緩徵之學生未檢送申請資料者,後續兵役問題由學生自負責任,惟學校應善盡通知催繳之責。 (二)儘後召集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 1.儘後召集是屬個人權益,不來申請就不幫忙辦理(沒有規定一定要辦理)。 2.替代役也要接受儘後召集,但不辦理儘後召集(相關規定由內政部處理)。 (三)重要觀念問題釐清重點說明: 1.學校承辦人未於學生離校30日內辦理原因消滅者,視同協助學生逃避兵役 ,依防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2.修休復學同一天,依然要先報緩徵消滅,再申報緩徵申請。 3.教育部近期將辦理大專校院學生兵役業務單位及個人績優評選作業。 4.學校承辦人可請役男提供個資(聯絡方式)處理,但不可將學生個資提供給縣市政府承辦人。 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儘後召集: (一)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政策重點說明: 1.僅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這2種身分同學才需申請儘後召集。 2.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符合儘後召集。 3.兄弟姐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符合儘後召集。 (二)儘後召集作業程序重點說明: 所隸單位編造儘後召集申請處理名冊,並檢附有關證件向核定機關申請。 (三)重要案例觀念問題釐清重點說明: 1.完成分階段軍事訓練,需申報儘後召集。 2.學生收到召集令後,得檢具佐證資料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召集,惟事後學校需協助補辦儘後召集申請,以避免學生再次受到召集,影響受教權。 3.補充兵沒有軍種與階級。 三、緩徵作業實務簡介: (一)役男在學緩徵法令規定重點說明: 1.徵兵處理程序:(1)兵籍調查(2)徵兵檢查(3)抽籤(4)徵集入營。 2.19歲徵兵齡(民國107年-88年次=19歲)。 (二)重要函釋: 1.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班,未具正式學籍,不得緩徵。 2.學生復、轉學或轉系、科而影響原核准修業年限者,均應重新辦理緩徵。 四、在學役男出境相關法令宣導: (一)役男限制出境:(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2)經通知徵兵體撿處理。 (二)役男個人自行申請短期出境後,未依規定期限返國者,各校接獲役政單位通知學生有逾期未返國之情,應依規定辦理緩徵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