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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
 2.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3.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不受此限)。

二、應繳證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正反面影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
 4.最新學期成績單影本。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三、錄取名額:
 一年兩期,一期獎助30名視障生為原則,每名一期可補助5000元。

四、收件時間:
 1.第一期:每年二月一日截至三月底(3/31)
 2.第二期:每年八月一日截至九月底(9/30)

五、詳細規定洽詢窗口:
 1.愛盲基金會社工員:林思妤
 2.電話:(02)23616663轉8915
 3.電子郵件:0590@tfb.org.tw
 4.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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