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107-1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自107/09/03至107/09/25止〉
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 吳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823 |
E-MAIL: yyw@kmu.edu.tw |
申請時間 |
107年09月3日至107年09月2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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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項目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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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2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之學生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家庭年所得總額之計列範圍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務處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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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文件 |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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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名額 及金額 |
每學期助學金至少10名,每人至少新台幣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