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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財稅中心(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查核結果

【一】通知對象:111學年度辦理申請【弱勢助學金】學生

【二】學生個人弱勢助學金結果查詢:學生資訊系統>D.2.1.03.b弱勢助學金結果查詢

【三】教育部送財稅中心查核之級距結果(合格條件說明): 

        1. 年收入:家庭年所得合計70萬元以下

        2. 利息級距: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

        3. 土地不動產級距: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

※ 需【同時符合】以上三項條件,弱勢助學金查核結果才為「合格」※

【四】申復及級距異動期限: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

【五】申復作業:對查核結果有疑慮者,請持相關證明文件至生輔組複查更正

1.年收入所得超過70萬之佐證資料: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利息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者之佐證資料: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六】聯繫單位:

         高雄醫學大學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07-312-1101 分機2823 林小姐

      注意事項:

1.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須申請本人及關係人之清單資料

    2.學生關係人清單資料提供: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本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本人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本人+配偶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

    3.本學年獲補助金額,需待教育部與政府各部會比對查核同學是否有重複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

      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後,將再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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