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自111/09/01~111/10/14止)(逾時視同放棄不受理)
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 林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823 |
E-MAIL:chiyao@kmu.edu.tw |
申請時間 |
111年09月01日至111年10月1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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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項目 |
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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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請參閱下方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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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 D.2.1.03.a.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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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文件 |
1.申請表。 2.學生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資料〈包括詳細記事〉正本證明文件 3.前學期成績單(前一學期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免成績單)。 4.其他(如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等情事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並繳交導師訪談表),經學校審查認定後,得考量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
逾期不予受理。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詳見附加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