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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自111/09/01~111/10/14止)(逾時視同放棄不受理)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林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2823

E-MAIL:chiyao@kmu.edu.tw

申請時間

11109月01日至11110月14日止

助學金項目

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請參閱下方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附件

辦理方式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D.2.1.03.a.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

應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學生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資料〈包括詳細記事〉正本證明文件

3.前學期成績單(前一學期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免成績單)

4.其他(如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等情事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並繳交導師訪談表),經學校審查認定後,得考量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逾期不予受理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詳見附加檔公告

附件下載 / Attac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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