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 |
連絡 |
07-312-1101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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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113年09月02日至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17:00)收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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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項目 |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D.2.1.03.a.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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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助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Ø 家庭年所得(含父 + 母 + 學生本人)計列方式及補助金額:
Ø 家庭年利息2萬元以下 Ø 家庭不動產公告價值650萬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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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1.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 D.2.1.03.a.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 2. 申請方式皆為上學期提出申請,下學期於學雜費內扣除補助款。 *上學期未提出申請者,下學期則無法獲得補助 (且無法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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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文件 |
1.申請表。 2.學生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資料〈包括詳細記事〉正本證明文件 3.前學期成績單(前一學期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免成績單)。 4.其他(如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等情事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並繳交導師訪談表),經學校審查認定後,得考量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
詳見附加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