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函:
主旨:為鼓勵民眾於考領機車駕照前,參加駕訓班接受正規駕駛訓練並補助案,請惠予協助推廣宣導,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10年12月15日路監駕字第1100158753號函、暨110年1月12日路監駕字第1110004982號函、嘉義區監理所110年12月29日嘉監駕字第1100327887號函併案辦理。
二、有鑑於近年機車事故傷亡人數居高不下,公路總局自108年起,配合交通部重點交通安全政策辦理機車駕訓補助,以增進初次考取機車駕照駕駛人防衛駕駛、安全駕駛觀念,鼓勵民眾於考領駕照前,透過接受完整機車駕訓制度,學習安全騎乘觀念。
三、依據109年交通大學團隊針對機車駕制度補助計畫研究報告成果顯示,經過機車駕訓較未受訓者,違規風險減少32%,肇事風險減少20%。另經機車駕訓後取得駕照者,可有效延長安全騎乘時間。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11年持續辦理。
四、旨揭計畫,係鼓勵民眾參與機車駕駛訓練,補助全國普通重型機車受訓學員,相關訊息如下:
(一)資格: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3條第3款或第4款,年滿18歳經體檢合於報考規定者。
(二)條件:報名普通重型機車駕訓班訓練結業,並考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者。
(三)期間: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若名額已滿則提前結束受理)。
(四)名額:全國共計2萬個名額,補助每人1,300元。
五、檢送宣導海報電子檔1份(如附件)及宣導影片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3AVLD9 MYFpztglqgI7n_YPOUwzAwYON0)。
六、本所轄管機車駕訓班資訊: (一)班名:大新機車駕訓班。 (二)地址: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799號。 (三)電話:07-3595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