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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署114年10月1日修正之「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請轉知並鼓勵服務團隊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18-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 

二、計畫增修重點節錄如下: 

(一)第五點「申請時間」規定:配合審查及行前培訓作業需要,同年1月至5月間出隊者,最遲於上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者,最遲於該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二)第六點「補助項目及額度」規定:赴海外服務團隊生活費可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https://reurl.cc/kyb62G編列;其他費用編列標準則可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https://reurl.cc/zDGVvN。 

(三)第十一點「督導及查核」規定:若於出發後,發生緊急狀況因故須提前返臺者,應於返臺後一周內函知本署敘明原因和事實;上述計畫變更內容將納入未來團隊申請補助之重要參據。 

三、旨揭計畫申請及核銷方式,皆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辦理,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志工團網站填載資料,並依規定列印相關表件函送本署辦理。預計於115年1月至5月間出隊者,請於本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115年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四、計畫內容請至本署網站或青年海外志工網站(https://yopc.yda.gov.tw/ch/index.php)下載,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逕洽本案聯絡人味姿君(電話:02-773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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