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115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營隊活動」申請注意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規定,旨揭寒假營隊活動受理申請時間為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請貴校即早妥善規劃申請事宜,以免逾期。
二、本次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經費補助:以支應營隊活動教育訓練費(含行前訓練)、保險費、膳費、住宿費、教材教具費、交通費、印刷費及雜支等項目為原則。
(二)辦理模式:以實體模式辦理,不開放線上模式。
(三)活動企劃書內容:請各校納入活動目標、預期效益、活動安全評估、活動流程表、活動內容及經費概算等項目,俾為後續經費審核依據。
(四)依本要點規定,營隊活動服務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並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營隊之中小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五)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私立大專校院於申請本補助時,請務必確認後填寫本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本案申請資料報部。
(六)請務必留意申請表件資料正確性,如:申請表營隊活動進行時間(不含活動籌備及駐撤營時間)、合作中小學及校內承辦單位是否完成核章、企劃書應含經費概算表...等,以避免退、補件,延誤後續審查事宜。
三、有意申請之學校,請備妥「經費補助計畫表」,登入「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網址:https://cis.ncu.edu.tw/NsaSys/),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將「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務請於說明欄位敘明各項經費單價、數量編列情形)及「申請案彙總統計表」,於系統線上列印,經校內核章後,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備文函報本部申請。
四、本案系統操作說明及可編輯申請表件,已於「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公告,請自行下載參閱。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部承辦人蔡筱如小姐(聯絡電話:02-7736-7864;E-mail:hj05@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