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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部「114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營隊活動」申 請,配合「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刪除執行單位應檢附領據請款之相關規定,並於經費表新增受領人資訊欄位。 

二、惟「114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營隊活動」業於113年 9月11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4360號函發各校,刻正進行申請作業,不及配合修正系統經費表欄位。 

三、爰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協助於函報公文內明受領人資訊或檢附匯款資訊(含: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 (包括分行別)、戶名、帳號、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俾為撥款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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