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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王》粉絲詢問表示,自己當初租房子時是單身,並與房東簽約,其規約中規定,租屋者不得攜友人在租屋處過夜,若違反條約,將取消租賃關係,並強制要求租賃者搬離,但簽約後沒多久,交了女友,可能有帶友人回租屋處過夜的需求,想問若是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處理?

        崔媽媽基金會公關黃永達表示,即使當初簽約若租約未看清楚而簽訂,但租約已經雙方和議簽訂,則合約即刻生效,表示房客還是需要遵守租約內的所有規範,若是真的有需要攜伴過夜需求的話,也只能找房東協商,看房東是否願意改租約條文。黃永達提醒,在簽約前每個租約條文都須先仔細看過,若發現有問題,可事先跟房東溝通討論,不然只能等到租約到期後,再跟房東議約,或再另外尋覓新的租屋處。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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