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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姓大四學生租套房,每逢下雨走廊就會淹水,鞋子、床鋪都嚴重發霉,通知房東卻未曾修繕,但胡同學擔心提前解約會被沒收押金,合約也未提「漏水可以終止合約」。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居住扶助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契約當中雖然沒有約定,但《民法》上有保障租客,若房東不履行修繕義務時,可終止合約。

       馮麗芳說,《民法》第423條內規定,房東必須要維持房屋狀況,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也就是說,房東有義務修繕房屋,若房東一拖再拖,房客可依《民法》第430條,可以僱工修繕後,再從租金扣抵,或是直接終止合約,押金必須全數退還。

     「學生對於租屋糾紛,可以尋求學校協助」馮麗芳說,現在各大學的生輔組或是教官,都有針對學生租屋這部分提供協助和諮商,可尋求校方和房東協調。

       此外,要如何預防租到「地雷屋」,第一租屋中心林森店店長莊逸宏建議,無論如何一定要「現場看屋」,有些照片看起來還不錯,但實際到現場卻發現被詐騙,到了現場後,電器一定要全部打開來試用,看看電視可不可以看、冷氣涼不涼,衣櫥和櫃子也要打開看看,浴室也要試看看水溫是否正常,最後簽約時一定要再試一次,確保電器可以使用,家具方面也要一件件確實清點,避免合約到期時,房屋如果缺少家具或損壞,被房東要求賠償。

     「第二點要注意的就是合約內容」莊逸宏說,簽約時,每一個條例都要仔細看過,和房東的「磋商條例」,也要注意是否與法律互相牴觸,避免被硬抝或讓合約失效,在交付房租或是任何費用,也一定要留下單據或是匯款紀錄,避免後續引發爭議。

        莊逸宏說,簽約後,入住也要跟房東與房仲保持良好的溝通,如果房子有任何問題,都要跟房東或房東反應,若租屋處有需要維修,一定要先拍照,傳訊息或致電告知房東或房仲,並要求房東修繕,千萬不可以等合約到期時,才讓房東知道房子損壞,如此一來不但沒有盡好租屋人的本份,還有可能被房東要求賠償或恢復原狀。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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