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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有團體假借衛生福利部或以受衛生福利部門委託之名義,以電話方式向各機關()取得聯繫,並希望至各機關()辦理急救訓練,然心肺復甦術(CPR)訓練之辦理,衛生福利部僅請地方衛生局辦理CPR急救教育推廣,並未委託或補助其他名為「急救教學中心」、「急救教育推廣中心」(分為北區、中區、南區)等單位或類似名稱之單位辦理是項訓練之推廣。

衛生福利部提供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如聲稱為衛生福利部委託或補助之團體,應備有衛生福利部署名委託或補助之正式公文書。

(二)急救教育訓練內容強調實地操作,因此是項訓練課程並非30-40分鐘即可完成。

(三)辦理訓練應無須提供付費之健康檢查或販賣醫療器材,如果該團體於訓練過程中,販賣非屬急救教育訓練之用品(:血壓計),請確認該團體是否具「醫療器材販賣執照」及「該類醫療器材之許可證」,如有疑問可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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