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居吵鬧的噪音 ,如何申訴管道及處理
一般居家音響聲太吵妨害安寧,如何申訴反映?
答:有關電子音樂所產生噪音乙案,依現行噪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係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應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可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
有關民眾飼養動物之吠叫噪音,如何申訴反映?
答: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故該類噪音應由警察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可逕洽動物疾病防治所反映,依動物保護法第 7 條派員查處;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縣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為何環保單位要訂定娛樂場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管制標準?
答:有關住商混合區中 PUB 、卡拉 OK 、冷卻水塔及發電機等機具所造成之低頻噪音,環保局受理民眾因低頻噪音干擾之陳情案件時,因現行娛樂、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係採 20 ~ 20,000 Hz 頻率範圍 A 加權均能音量量測管制,所測得的噪音量雖多符合現行管制值,無法要求噪音源所有人進行改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噪音管制
住家附近有噪音妨害安寧,如何向警察或其他機關檢舉?是否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查處?
答:有關噪音,視案況查處權責如下: 環保機關:依噪音管制法劃定噪音管制區實施管制
(一)工廠(場)、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營建工程及擴音設施之噪音。
(二)住宅大樓及一般住宅之冷卻水塔、緊急備用發電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等設施噪音。
(三)燃放爆竹、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及從事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警察機關:依 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處。
(一)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農政機關:依動物保護法查處 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得由主管機關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工務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查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前段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