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公約列租約 具法律效力
承租前應主動查訪 鄰居 房客素質
【蔡佩蓉╱台北報導】民眾租房怕遇到惡房東,包租公婆也怕碰上惡房客!為規範房東與房客維持良好房屋使用狀況與生活環境,雙方往往會協議「生活公約」,雖然現行《民法》並未對房客與房東間訂立生活公約做任何規定,但只要明確約定在房屋租賃契約中,仍有拘束雙方的效果。
互相尊重
一般來說,生活公約屬於房客與房東間的共識與默契,往往會以口頭承諾方式訂立,例如禁止帶異性過夜、不能飼養寵物、夏季溫度達約定溫度以上才能開冷氣及公共區域的維護等,並以道德勸說、自律的行為規範雙方,但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違反公約可採罰款
永慶房仲集團總管處法務室經理吳宜學指出,「生活租約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在簽約時明確規範於租約條款中,若房客或房東一方違反生活公約,等同違反當初在租約中規範具法律效力的條款,可逕行終止租約或是罰金。」
在租屋的實務當中,若與房東同住或相隔一樓層,較容易與房東有生活上的摩擦,因此雙方在簽約合議生活公約時,即可獲得約束保障;不過若是分租套房、雅房,所有房客共同使用維護公共空間時,房客與房客間無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活公約。
房客間無法律效力
太平洋房屋管理部暨法務室協理蔣美龍表示,很多租屋案例都是遇見惡鄰居,但因房客與房客間並沒有權利義務,僅可依社會法律制約惡鄰居,例如對方有侵入房屋、偷竊及製造噪音等犯罪行為,可透過警方處理解決生活上的糾紛。
吳宜學建議,避免簽約入住租屋處時有生活上的糾紛,在簽約看屋前除了瞭解房東的背景及雙方約束的要點之外,也要慎選鄰居,詢問分租樓層的房客素質,同時可與房東討論達到公平合理的公約內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常見租屋生活公約
★禁止飼養寵物
★女生出租處禁止帶異性過夜
★公共區域保持清潔、定期分工打掃
★夏季超過規範溫度才能開冷氣
★維持音量,不能製造噪音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