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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學務處

職 別

校安人員

姓名

邵國文

研 習

名 稱

教育部108年校園安全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期 間

108821日至22

地點

台中

     

    10882122日參加教育部在臺中烏日清新溫泉飯店舉辧「教育部108年校園安全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研習課程首由教育部鄭乃文司長致詞後,接著兩天各講座,就教育部重大校園安全政策說明、校園自殺自傷事件緊急應變處理(含特殊需求學生)、緊急災害應變工作案例研討(1021鐵路事故、1105台大氣體外洩、成大女研究生事件等)105106年大專校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校園安全咖啡館(分組研討)、校園藥物濫用防制與輔導之資源連結、性別平等與公投議題、學生學習權利與校園法律實務等課程實務經驗,讓與會的各校夥伴獲益良多。課程內容重點摘要如后:

一、教育部重大校園安全政策說明(鄭乃文司長)

(一)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二)落實校園安全事件通報與處置。

(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四)防制校園霸凌。

(五)強化大專校院校外賃居安全與服務。

(六)推動大專校院交通安全教育。

二、校園自殺自傷事件緊急應變處理(含特殊需求學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諮商輔導中心主任  陳斐娟)

(一)校園中常見的危機事件?

(二)各級學校強化學校危機處理網絡,建立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三)校園中全面進行高關懷(危險)群之篩檢工作,形成「優先關懷群」

       學生處遇網絡。

(四)加強學校系統中相關人員之訓練,期能在多元網絡的合作下,讓每

       一位學生均能獲得觀照與輔導,防止學生自我傷害危機事件之發生。

  ()學生輔導法之三級輔導工作-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

(六)學生輔導法之各人員在輔導工作中之角色。

三、緊急災害應變工作案例研討

(一)1021普悠瑪號鐵路事故(宜蘭縣聯絡處軍訓督導  張文賢)

      1.處理流程暨成立應變中心。

      2.醫院現場尋訪協助。

     3.關懷與慰問。

      4.名單勾稽詢查。

      5.心得與建議。

      6.精進與結語。

(二) 1105台大氣體外洩(台灣大學校園安全中心經理代主任 周之文)

      1.氣體外洩事件始末。

      2.環安衛中心。

      3.災害防救。

      4.學生安全事件處理流程。

      5.檢討與分享。

(三)成大女研究生事件(國立成功大學軍訓室主任  羅丞巖)

     1.事件應變處理。

      2.事件檢討與改善。

       (1)校園重大事件應變處理

       (2)校園環境

       (3)人員查核

       (4)輔導(關懷)機制

       (5)急難救助支持系統

      3.總結

四、105106年大專校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亞洲大學副校長  柯慧

   )

  ()校園安全維護模式

  ()校安通報事件八大主類別

  ()校安通報事件等級及通報時限

  ()校安事件分類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各級學校工作重點

  ()學校三級預防模式

      1.一級預防:健康促進,預防發生

      2.二級預防:早期發現,預防惡化

      3.三級預防:危機管理,預防再發

五、校園安全咖啡館(總館長:淡江大學軍訓室主任  張百誠)

  ()交通安全教育創新作為與緊急協處(交通大學  張新立教授)

  ()自殺自傷緊急處理與應變(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  莊東憲)

  ()性平事件通報與因應(中興大學  副學務長兼主任  謝禮丞)

  ()學生藥物濫用宣導創新作為與輔導(嘉南藥理大學  副學務長兼軍訓

      室主任  梁正宇)

六、校園藥物濫用防制與輔導之資源連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束連文)

  ()濫用物質的負面影響

  ()許多教育機構成效不足的原因

  ()新興影響精神物質

  ()影響物質濫用行為的因素

  ()防治形式

  ()防治課程

  ()針對高風險族群的預防

  ()校園健康服務資源

  ()校園應對成果的評估

七、性別平等與公投議題(國立台南大學  呂明蓁)

  ()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

  ()公投第11

  ()公投結果迷思概念與澄清,學生情緒(處理),性別平等教育落實

八、學生學習權利與校園法律實務(台北市新民國中校長  施俞旭    法務

    部檢察司檢察官    聶眾    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委員  廖浩翔)

(一)         大學生學權現場

(二)         何時該管/不該管?

(三)         以國內法化之人權公約

(四)         兒童權利公約核心精神

    本次研討會議課程安排非常緊湊,且涵蓋面非常廣,需要消化吸收,且有關政策說明部分需要轉達至每位教官、校安同仁配合,不懂法律規章,事情沒處理好,自己還會觸法,讓長官及學校遭受魚池之殃。校安人員就是行政(學務)人員,不是警察,凡是有可能牽扯到刑事案件,應通報警察或校警隊(具司法警察)協處。誠如鄭司長對校安人員的期許,抱著一顆學習的心態、正向思考,跟年輕學子再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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