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66710號函辦理。
二、本校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 所發佈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 大會決議,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 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並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